原谅我们,不曾相信这一切竟是真的。
最初,这只是一则信源在偏居西南的云南传来的消息——河南南阳惊现艾滋病拆迁队:不搬走就感染你。中原咄咄怪事的信源为何出现在云南,在“不搬走就感染你”的错愕中,似乎失去了追问的价值,“艾滋病拆迁队”成了舆论迅速拢上来的绝对焦点。
错愕过后,尽管有目睹者心有余悸的细节描述,尽管流传着“艾滋病拆迁队”的赤红大字图片,尽管枪击声也曾突兀地传来,但人们仍对这耸人听闻表达出谨慎的怀疑,是恶意炒作还是真有其事?而对此,当地官方在积极表态“要全面调查”的同时,也义正言辞地说道,这绝不是由区政府拆迁办雇佣。在证实艾滋拆迁队真实存在的同时,也撇清了官方与此的关联。
最近的官方消息是,目前“艾滋病拆迁队”主要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具体案情正在调查中。而另外一个事实被媒体以“河南艾滋病人的‘生意经’:组团帮人拆迁讨债”为标题出现在报纸版面上,当“艾滋病”和“生意经”成为组合,想是要惊愕多少围观者呢?由此再来追问的是,当地政府真的对存在十多年的艾滋病人“生意经”一无所知吗?而所谓的“全面调查”为何要在媒体曝光之后呢?
当然,尤需热切关注的是,饱受歧视和病痛之害的艾滋病人的“生意经”是如何炼成的呢?根据媒体的描述,这群孱弱的群体主要通过组团接受讨债公司和拆迁公司的雇佣,帮助讨债和拆迁,而这些讨债公司和拆迁公司,看中的自然是艾滋病人的恐慌制造力。
对于那些欠债老赖,或者是不听话的“拆迁户”,这样的恐慌威胁,无疑是有杀伤力的,这似乎也足以构成生意交易中的筹码。但是,“让天下没有解决不了的生意上的难题”的生意经,最起码应该是建立在公平、合法的基础上,失去了这样的基础,这样的生意要么是强买强卖,要么便是非法买卖。
以组团艾滋病来要挟他人,首要的一个问题是,这种行为其实已涉嫌寻衅滋事。只是令人不解的是,既然触犯了国家大法,为什么还能在当地公安眼皮子底下至少存在了十年呢?其次,如果说讨债大多是涉嫌民事纠纷,发生在民事主体间的蛮不讲理或是恐吓威胁,倒也不难理解,而在拆迁中竟然也出现这样的非法恐吓,这是极不正常的事。根据国务院2011年1月公布并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拆迁的主体,即便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部门要负责对实施单位进行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换句话说,即便能撇清官方与艾滋拆迁队的直接关联,艾滋拆迁队的存在,与涉事的地方政府有着莫大的关联,当地政府为什么会容许这种生意行为的长期存在呢?
而再回到“生意”的主体来看,这群组团帮人讨债和拆迁的艾滋病人,在经历着最晦暗人生时,又如何成为生意中的积极主动参与者呢?真相则在于——帮讨债公司收账,或帮拆迁公司站场的活,既相对“轻松”,又能补贴生活。
于此而言,这本“诀窍”在通过将艾滋病人“治病求生”的诉求和被拆迁方保护家园的诉求对立起来、荒诞而惊悚的生意经,至少由三股力量写就。首先是苍白而无力的法治空白,让这种明显与律法背道而驰的“下三滥”手段屡屡得逞;其次则是缺失甚至空白的官方治理,对这种非法行径形成了事实上的包庇甚至是纵容;再次则是单薄而乏力的权利救济,让艾滋病人不得已把自己的病痛当成其作为弱者抗争的武器。
循着这样的逻辑继续延伸,值得反思的问题是,从来不应只有对抗的拆迁,为何会上演如此惊悚的“生意经”?为何在拆迁路上,没有最狠、只有更狠的暴力之手呢?而那些大多因卖血而不幸染上艾滋的病人,何以有着如此大的恐慌制造力?仅仅是因为艾滋病的无药可治吗?这背后所关切的,可能是更值得思考的城市化道路,以及艾滋病的祛恐之路。
文/高亚洲
来源:红网
作者:高亚洲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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