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吉林省四平市共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27个,涉及拆迁居民8100户,目前还有近3000户居民没能回迁入住。这些被拆迁户,有的已经在外租房生活了整整7年仍难以回迁,但老房原址上建起的商品房却正在热销。本就不富裕的棚户区居民四处漂泊,生活陷入了窘境,一些年长者更是没能等到回家的这一天就已经去世,这些年他们上百次上访都没能解决问题。(5月21日中国广播网)
回迁房与商品房建设冰火两重天,回迁区域内道路尚未平整硬化,三三两两的施工人员不时出现在渣土、建筑垃圾、砖堆和搅拌机之间。而与回迁房仅一墙之隔的大片商品房业主已经入住,早在2010年开始就已销售的红红火火。透过拆迁户境遇凄凉与商品房销售红火的背后,难免让人产生借棚改之名牟房地产开发之利的联想。
尽管房屋征收实施“先补偿、后搬迁”制度,是2011年1月21日生效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提出的。但在动迁期间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2001年就出台了,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第三十一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可是,四平市的棚改承建商在2008年拆除原住居民的老房子后,不仅没按照协议约定,保证拆迁户在18个月后回迁入住新房,而且冬天每月120元、夏天80元的过渡补偿费也一分钱都没给,还让已经在外租房生活了整整7年的动迁户们,至今苦苦期盼何时能入住回迁房,并为此不停地上访。
对此,四平市住建局局长刘同明则对中国之声记者表示,一是停止商品房销售,下处罚,什么时候回迁房销售完了,才能销售商品房。第二,对开发企业没有实力的,履行不了合同的,我们将依据合同和棚改政策收回项目,由政府委托开发单位对回迁楼进行建设,来确保动迁户的回迁。四平市住建局副局长王啸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四点措施:第一,加大征收力度,抓紧盖回迁楼。第二,督促开发单位在建设楼的同时要抓好配套建设。第三,加大对开发企业监管,监督开发企业及时把过渡费发放给老百姓。第四,对回迁楼没有全部开工建设的,没有完全安置老百姓的就不允许开工建设商品房,已建的商品房停止销售,同时也不批准新的开发项目。
然而,面对当地主管部门迟来的解决力度,参与项目建设的开发商却高呼冤枉。27地块的拆迁方——四平市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宏宇说:“我非常冤,我没有享受到棚户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应该是回迁区土地划拨,但我这块地恰恰全部都是招拍挂了,一分钱补偿没有。后期说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劳务性收费减半,后期全都不执行了,我投进去一个多亿了,政策变了,我怎么办?”建房用地从划拨变成了挂拍,其他优惠政策也不落实,确实难以称其为棚改。
显然,开发商喊冤叫屈,还是棚改政策不落实所致。棚户区改造是国家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中央政府在财政投入、建设用地、税费和信贷等方面均给予支持。那么,在四平市怎么就成“纯市场化运营的棚户区改造”了呢?拆迁户上百次找主管领导表达诉求,甚至跪求当地官员,但迟迟没有结果,为什么中国之声一曝光政府就高度重视立即解决着手呢?这也就更让人不能不追问:棚户区改造究竟是造福于民,还是牟房地产开发之利?回迁居民在外漂泊整整7年,究竟是谁的过错?
文/徐云鹏
来源:红网
作者:徐云鹏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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