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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杀无赦”背后的民意焦虑

来源:红网 作者:宋鹏伟 编辑:夏熊飞 2015-06-19 00: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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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日,朋友圈突然被广大网友刷屏:“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相关话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争议,大量网民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表态支持一律死刑,法学界、社会学界则多从专业角度提出反对意见。事实上,拐卖妇女儿童情节严重的罪犯被判死刑,在我国不是没有先例;至于“是否该一律判死刑”,则成为争论的焦点所在。(6月18日新华社)
  
  一夜之间的刷屏,其实早有先兆:随着打拐行动的深入展开,随着《亲爱的》、《失孤》等影片的热映,拐卖儿童者的罪恶早已引起了为人父母者的讨伐。此次微博、微信上的病毒式传播,不过是自媒体工具将分散的意见形成了合力——聚沙成塔,汹涌般咆哮开来。
  
  人贩子无疑是可恨的,因为他们给一个家庭带来终身的痛苦与煎熬,而更可怕的,是这种无处不在的威胁,已让众多家长们难以释怀。上下学必须接送,遇到拐卖孩子的信息,无论是否谣言都要积极转发,在释放自身压力的同时,也将此传递给社会和政府部门——为何不能让孩子生活得更安全些?此次事件也不例外,无论“杀无赦”的建议能否被立法者采纳,都无碍家长们的情绪表达,表达彼此的安全焦虑。
  
  贩卖儿童并非不会被判处死刑,但《刑法》中有“情节特别严重”的前置条件,否则便只能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涉及拐卖人数的多少、是否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以及产生重伤和死亡等严重后果。这意味着,多数人贩子并不会被判处死刑,法律上的“情节特别严重”与公众的感受明显不符,在很多人看来,拐卖儿童之所以屡禁不止,就是因为杀得太少,不足以威慑犯罪分子。
  
  且不说以公众的感受来治罪量刑并不符合法治精神,即使是成功将“杀无赦”写进刑法,就真的能够更好地保护儿童权益吗?杀人偿命,但自古总有人以身试法,可见死刑并不是万金油;既然拐一个也是死,何不多拐几个?既然拐卖儿童是死罪,那么在自身罪行有暴露危险时,人贩子是否会杀人灭口?客观上看,倘若无论罪行轻重都一律祭出死刑,非但不会减少犯罪的发生,反而可能加重犯罪的后果,不利于保护儿童权益。反之,一些国家在取消死刑后,恶性犯罪案件也未因此而迅速增加。显然,严刑峻法的意义,并非有些人想象中的那样简单。
  
  公安部“宝贝寻家”打拐行动开展几年来,可谓战果颇丰,但也侧面说明之前的重视程度与打击力度严重不足。可以这样说,只要公安机关足够重视,人贩子这种没有什么技术含量的罪犯极容易落网,一打就是一批。然而,如果不是专项行动,丢失儿童的案件在现实中并没有得到足够重视,相当部分的案件按照治安案件来处理,从而浪费了丢失24小时内的黄金时间,这才有了“公安部明确要求,儿童失踪的案件只要报案,一律立为刑事案件开展侦查”的新规定。
  
  人贩子固然可恶,但要想真正遏制这一痼疾,恰需要关注这一交易市场的两头,尤其是一直以来被姑息的买方。购买儿童的无非是两类人群,一是由于自身原因需要一个孩子,二是借儿童来牟利。对于前者,除了降低收养法中的收养门槛,让无儿无女家庭能够更便利地收养儿童外,还应当加大对购买儿童群体的打击力度。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没有对儿童有虐待行为的买家,可以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这在客观上造成了买家的肆无忌惮。对于后者,按照《刑法》中的规定严惩即可。
  
  罪刑法定,情、理、法自有其界限,正确看待公众的民意焦虑,理解其背后的不满与诉求并加以改进,也许比争论死刑与否更加重要。
  
  文/宋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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