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严查“南昌替考事件”的背景下,北京建迅网天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以下简称“建迅”),以“政策变化、查得紧、找不到枪手”为由,取消和考生签署的“替考合约”。40岁的江西学员最后拿回小部分退款。(8月24日《南方都市报》)
自古以来替考都是既违法又悖德的社会毒瘤,无论是组织还是参与都应该受到惩处。新闻中建迅公司面对考生的举报,竟然大言不惭地叫嚣“随便你怎么告”。叫嚣的背后,一方面是公司对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公然藐视,另一方面是公司捏住考生软肋无所忌惮的牛气冲天。
从法律角度看,无论是建迅公司还是寻找枪手的考生,都应该受到法律追究。然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考生被骗报警后,警方竟然采用了民事纠纷中的协商措施。最后双方协商未果,建迅负责人杨飞被放回。
笔者认为:警方把替考报警当作民事纠纷来对待,用协商方式进行调解,显然违背了法治精神,对替考公司和考生都失之于软、失之于宽。
首先,对于替考公司应该侦查立案。替考现象屡禁不绝,有买方也有卖方,二者之间主要是通过中介组织达成的。打击替考现象,关键是要斩断中介链条。虽然我国《刑法》没有打击替考现象的明确法律条文,但是相关条款中也能找到类似规定——替考组织者帮替考者伪造指纹模、身份证、准考证的行为,则涉嫌成立伪造身份证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帮助考生打点搞定监考老师和有关招办人员的行为,又成立介绍贿赂罪。记者调查中就发现“网络教育本专科学历无需学员考试就能买,进考场不查身份考生直接抄答案”,替考考生之所以一路绿灯,大多源自替考公司的疏通渠道、打点关系、伪造证件。因此,对于考生的替考举报,警方决不能大事化小、调节了之。而应该当作诈骗、伪造线索立案,顺藤摸瓜,将替考组织一网打尽。
其次,对于考生则应该罚款并记入诚信档案。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找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应取消资格;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新闻中考生虽然不是全日制学生,但是依然适用暂行办法;考生虽没遂愿,但是其已有明显替考动机并与非法公司达成合约,按照上述办法,理应受到追究。同时根据《刑法》行贿罪有关规定,替考公司打点监考老师与监考老师成立受贿罪相对应,打点费用无疑是由考生承担,所以考生的行为成立行贿罪。据此,笔者认为,警方对考生也不应调解了之,而应把根据治安处罚条例处以罚款并记入诚信档案。可喜的是,《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即将增设“替考罪”,替考双方考生都将受到刑事处罚。
考生与替考公司签订合约,合同取消鸡飞蛋打报警求助,双方都不是“好鸟”。面对这样黑吃黑的报警,最好的办法就是根据违法情节对双方都绳之以法,既让黑公司尝到法律的威严,也让黑考生尝到法律的苦头。只有这样,才能逐渐杜绝替考乱象。
文/桂全宝
来源:红网
作者:桂全宝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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