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被告人采用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上偷盖真章、涂改或拼接、加盖假章等多种手段非法获取大量的客车额度,办理上海市车辆牌照共计4051张,从中非法获利共计2.2亿余元。1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对傅晓刚、凤德华、杨杰等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到有期徒刑五年不等、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不同数额罚金;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不足部分责令退赔。(11月17日《京华时报》)
上海车牌被戏称为世界上最昂贵的铁皮,据新民晚报报道,2015年10月上海个人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投标拍卖中标价揭晓:最低价85300元,比上月上涨3200元;平均价85424元,比上月上涨3252元。而早在2013年两会期间,车牌价格就突破了8万元关口,去年一度超过12万元。说的是“车牌拍卖”,其实是“车牌额度拍卖”,车牌额度是获取车牌的限额,即允许上牌的资格。为争夺这张炙手可热的车牌,人们各显神通,黄牛也从稀缺资源中觅得“商机”,勾结上海国税局公职人员,干起了非法勾当。随着上海市一中院判决,这个犯罪团伙获得了应有的法律制裁,但事件并没有尘埃落定,最大的疑问是从2005年到2014年,骗取来的4051张沪籍车牌该如何处置?
从法院公布的案情来看,作案手法有点复杂。“黄牛”先到二手市场购买车辆退牌单,填好虚假车牌信息后,用客户的名义将材料交到税务机关缴纳购置税。之后,“黄牛”将填好的退牌单交给在税务机关负责收取材料的傅某某,傅将材料转给负责资料归档的蒋某某,蒋将敲完“转籍”或者“退牌”字样的购置税完税证明副联交给“黄牛”。拿到副联后,“黄牛”再将原先的“转籍”或者“退牌”字样涂改成“私拍”,再加盖上事先刻好的“私拍”字样章和校正章。这样完税证明就变成了“私拍”的完税证明,“黄牛”凭借此证明直接到车牌管理机关上牌,避开车牌拍卖流程。
上海市国税局原科员傅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团伙其他人也均获刑罚。既然法院认定的是诈骗罪,那犯罪分子骗的是谁呢?跟传统的诈骗不同,他们骗的不是人,而是上海市人民政府——公诉机关认为额度的实际控制权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享有。这样一来,购买4051张涉案车牌的人并非诈骗案的实际受害者,抛开非法手段不论,他们最终购买的可是政府许可的“真车牌”。对于伪造、变造“假车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真车牌”,如何处置还真纠结。
按法理来说,购买涉案车牌的司机,假如明知黄牛交易的车牌是犯罪或非法所得,则构成共同犯罪。从判决来看,只有11名被告,则4051张车牌购买者并没认定为共犯。现在案件定了性,属于刑事犯罪,那么此案中4051张沪牌就是赃物。第三人购买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这在学界存在争议,有人认为我国法律严格禁止销售和购买赃物,赃物不应适用善意取得,否则会纵容销赃行为。而有人认为一定条件下承认盗赃物的善意取得,毕竟购买者是无辜的。但购买涉案沪牌者,真的是不知情的无辜者吗?通过黄牛,避开车牌拍卖流程本身,在上海就不是一种正规的获取车牌的渠道,不应认定为“善意买主”。超出额度的车辆上路加剧了交通拥堵,4051张涉案车牌,欺骗的是政府,损害的是公共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政府基于收缴没收是应有之义。
文/普嘉
来源:红网
作者:普嘉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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