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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残老人或许固执,社会救助不可将就

来源:红网 作者:徐林生 编辑:易木 2016-08-10 0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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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茂名化州市合江镇九仕坡村,有一位孤寡老人叫唐亚六,今年75岁。40多年前,老人因为犯罪曾经坐了六年牢,出狱后不幸患病,丧失劳动能力。老人没有成家,身边没有亲人,没有田地,一人在村附近的山林坟地搭建临时“木屋”独居,一住就是30多年。今年5月初,一次偶然的机会,老人从附近公路边的垃圾堆旁捡回来一个残疾妇女,老人一是可怜她孤苦伶仃,二是觉得在一起有个伴。(8月8日深圳新闻网)

  唐亚六老人的惨况引起了当地爱心人士的关注,一些志愿者还募捐善款购置了些生活物资送给老人,并准备给他搭建个铁皮小屋。从报道图片看,老人原来的“家”非常凌乱,被竹林、坟墓围绕,蛇虫蚊鼠较多,条件恶劣。多年来,老人靠政府发给的500多元救济金度日,但捡回来一个妇女后,原本一个人吃的东西得分两份,长期缺乏营养,两个人都骨瘦如柴,特别虚弱。7月份老人不小心跌倒后,走路都变得困难,得靠拐杖支撑着。

  一个75岁的失能孤寡老人,与一个残疾妇女在村外的坟地旁相依为命,靠500元的救济金艰难度日,令人看后心酸不已。事实上,根据我国相关法规,老人的境况完全符合社会救助的条件,获得救助是法律赋予其的权利。应该肯定的是,当地有关部门通过发放救济金的方式,已对他进行了救助。针对老人居住条件恶劣,政府人员也曾建议老人到镇上的敬老院养老,但碍于他性格倔强和坚持,也就随了他的意,让他继续在竹林里独居。

  一个人在一个家住了三十多年,舍不得搬离实属正常,何况是70多岁、性格倔强的孤寡老人。所以,唐亚六老人拒绝政府人员建议他到镇上敬老院的好意,并不足怪。老人的固执有性格上的原因,抑或有其他顾虑。有关部门或许认为已给付了救济金,也曾建议老人到敬老院,尽到了救助义务。但从应救尽救的要求看,政府部门不应该放任一位身体特别虚弱、骨瘦如柴的孤寡老人,住在生存环境恶劣的村外竹林里,静待灯残烛灭。而应该想尽办法,将老人和那个残疾妇女,一起接到敬老院,安度残生。

  “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原则。遗憾的是,在一些地方还存在不足。特别是对一些孤残失能老人,往往只管发放救助金,或是过年过节时慰问一下了事,而对他们的近况及进一步救助,则无人跟进。像唐亚六老人一样,村外的竹林根本不适合居住,而他却一住三十多年。目前的当务之急是,面对风烛残年的老人,即使他再倔强、固执,救助部门也不能迁就他,任凭他将就度日,这与任其自生自灭何异?因此,有关部门有必要用尽“洪荒之力”,将他送进敬老院,让他稍微体面地终老。这既是人道主义关怀的体现,也是救助部门的职责所在。

  文/徐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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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林生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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