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凌晨,武汉市青山区一居民楼突发火灾,武东街派出所41岁辅警胡亮斌背出一名90岁的老人后,多次冲入火场,最终因一氧化碳中毒太深,倒在楼前的台阶上。青山区公安分局政治处副主任杜刚说,“他出这个事我一点都不意外”。(8月26日澎湃新闻网)
杜刚副主任说不意外,有充分的依据。杜刚向记者介绍说, “这个辅警不一般,有点轴。”他住在派出所,啥事都抢着干,“从不把自己当辅警看,甚至比有的民警都优秀”。今年7月初武汉受洪涝灾害,胡亮斌连续20多个小时参加抗洪抢险。期间,老婆住院手术,他只回家看了一眼,就又投入到所里的加班工作中。他干的事比有些民警都多,从不把自己当“临时工”看。
一个辅警,冒着生命危险,多次冲入火海救人,令人感动,值得赞扬。更难能可贵的是,这位辅警平日工作同样出色,事情比有些民警干得多,表现比有些民警还优秀。一个派出所有这样优秀的辅警,是单位之幸,群众之幸,也社会之幸。
不过,作为长期关注社会现象的时评人,读了这则新闻,笔者感觉五味杂陈。一位辅警如此出色,确是单位、群众和社会之幸。但从其身份及收入看,由于长期无法转为正式在编人员,每月只有1000多元的收入,妻子没正式工作,儿子马上要上大学,生活拮据在所难免。此情此景,即使他个人不介意“临时工”身份,他人也很难从胡亮斌身上体味到幸运之处,反而有隐隐约约的痛感。这种痛,来自于其“临时工”的身份和待遇,来自于他比一些民警还优秀,也来自于人们对这种现象得以改变的无力感。
一个正常的社会机制,应该是同工同酬,能者上庸者下,优胜劣汰。一个正常的单位,应该是能者多劳亦多得。由于特殊的国情,一些国有企事业单位为编制所限,不同称呼的“临时工”长期存在是当下无奈的现实。当然,由于身份不同,分工不同,大家从事的工作或许难以比较。但是,如果“临时工”与正式编制员工的工作无什么差别时,工作表现孰优孰劣,并不难判断。胡亮斌的表现比一些民警优秀,这一评价出自其上级领导之口,应该是权威评价。一个辅警比一些有正式编制的民警干得多干得好,而待遇却天差地别,让人看着如垒在胸。更令人倍感无奈的是,这并不是个案,现实中“临时工”比正式工干得多干得好的,并不鲜见。这显然不是一个正常社会机制应有的现象,辅警比民警优秀,在某种意义上说,难言社会之幸,更似社会之痛。
令人欣慰的是,目前胡亮斌已脱离生命危险,其舍命闯火海救人的事迹被媒体报道后,引起各方称赞,有关领导也表示他有转为正式员工的“可能”。尽管这一“可能”来得有些突然,也来得有点晚,但还是值得为胡亮斌高兴。而大而言之,更值得期待的是,这种“可能”更多地“砸到”千万个胡亮斌头上,而且最好别在类似舍命救人之后。
文/徐林生
来源:红网
作者:徐林生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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