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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容看待一切有助反腐的积极因素

来源:红网 作者:庄华毅 编辑:夏熊飞 2016-09-29 00: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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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了婚礼,以夫妻名义生活并育有一个孩子,但因矛盾闹起“离婚”后,男方父母以二人未领结婚证为由劝女方净身出户。女方向榆林、府谷两级纪委举报“公公”贪污腐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9月27日,记者从府谷县了解到,被举报后的陕西省府谷县国土局副局长张少军目前被双规。(9月28日央广网)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里面有利益纠葛。有的人更认为假如不闹离婚,举报人可能就安安心心地当贪官的儿媳妇,享受贪污的红利,而没有那么多的正义感。

  确实,这几年来,“花样反腐”越来越多。在大家的调侃之中除了本身充满偶然性的“小偷反腐”外,还有“二奶反腐”“夫人反腐”等等,属于原本利益集团内的反水式反腐。

  但很多人有个误区,总是对出发点没那么单纯的反腐败抱有偏见,好像反腐者就一定要完全出于对腐败的憎恨,完全是为了天然的正义感,不能掺杂其他东西一样。

  其实,反腐也是政治的一部分,世界上的政治本来就不可能都那么洁白无瑕。或许从制度设计来说反腐败是高尚的,但在落实过程中我们必然接受各种各样的其他因素。

  事实上能够给反腐败提供有力帮助的,往往是知情人,是“敌人内部”的人,是腐败集团或者腐败者圈子里因种种矛盾而“反水”者。

  单纯的正义感当然可贵,但人都要吃五谷杂粮,近人间烟火。对反腐败这么艰巨而又宏大的时代课题来说,单纯的正义感肯定是不够用的。不说别的,即便纪委的绝大多数工作人员,难道你能不发工资,没有任何经济保障就让他们埋头反腐?这肯定是不可能的。

  当然,我们也不是说为了反腐,任何负面的东西都可以承受。但是桥归桥,路归路,当某些人某些因素可以为反腐提供贡献的时候,我们完全可以取其积极因素。而对动机、内情等等,你管他是分赃不均还是情感受挫,只要是和案件无关的,我们都可以乐见其成而不必苛求太多。

  文/庄华毅

来源:红网

作者:庄华毅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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