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少数单位在总结汇报反腐正风成绩时,常出现诸如“未发生一起违法违纪行为”之类的句式。在我看来,此说法非但不妥,而且贻害多多。
就词义推敲,“未发生”是指没有发生;“未发现”是指尚未发现。及至违法违纪人和事,一种可能是确实未发生。应当说,在作风建设成为“新常态”,反腐正风正由治标向治本转型的大前提下,“未发生”作为美好愿景,确乎离我们渐行渐近,但目前终究仍是“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判断的那样:“‘四风’在面上有所收敛,但并没有绝迹。党的十八大之后查处的领导干部,很多在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上没有收手,贪图享乐,大吃大喝,花天酒地,骄奢淫逸,依然我行我素。”
再一种可能则是已然发生,只因隐蔽性强、无人举报抑或举报未果而未起底罢了。就语境审视,在仍有不长记性的“王大胆”们顶风违纪、反腐正风形势不容乐观的实境下,动辄轻言“未发生”,则委实是把话说满了。事实上,“未发现”从不等于“未发生”,现实生活中,人们就没少见过一些单位信誓旦旦“未发生”后,又曝出违法违纪人和事的“黑色幽默”,堪称“自己打了自己的脸”。
中纪委官网曾曝大数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截至2016年8月31日,全国已累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39622起、处理18740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1913人。值得注意的是,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数逐年增多,“八项规定”实施后至2013年末,全国共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692人;2014年处分23646人,增长2倍;2015年处分33966人,较上年增长44%;2016年1至8月处分26609人,已超过2014年全年总数。数据变化的背后,一方面,佐证了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查处力度,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及成果;再一方面,则说明个别官员顶风违纪不收手的发案势头依然强劲。换言之,违法乱纪行为远未到“未发生”的境地。
将“未发现”等同于“未发生”,动因无非有二,一是言者无意用词不当;二是动机不纯者,有意为之。前者折射相关单位笔杆子或汇报人遣词造句的“短板”;后者则暴露文风作风的问题。文风即作风,一字之差,轻属好大喜功,重则有文过饰非、掩盖问题之嫌。将“未发现”混淆于“未发生”,既不符合实事求是精神,又不符合问题导向要求,更易混淆视听、误导公众,进而不利于有关部门自觉防范。试想,相关官员如果都热衷和习惯沉湎于将“未发现”混淆于“未发生”的虚幻中,那又如何指望他们能在反腐正风上,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真抓实干呢?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我们既要用铁的纪律整治各种面上的顶风违纪行为,更要睁大火眼金睛,任凭不正之风‘七十二变’,也要把它们揪出来,有多少就处理多少。”我想劝相关官员的是,反腐正风,不妨先从厘清“未发现”与“未发生”的概念区别做起;无论如何,在评估反腐正风成果上,千万别将“未发现”混同于“未发生”。
文/陈庆贵
来源:红网
作者:陈庆贵
编辑:夏熊飞 实习编辑 林旻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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