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河南省驻马店市的女孩被撞倒后遭二次碾压身亡事件引发舆论狂潮。输入相关信息搜索,“路人”和“冷漠”两个词高度挂钩,在很多论坛,网友几乎一面倒地谴责路人。人们高度关注这起悲剧事件,议论纷纷,表明大家的心底都积存着无尽的善良,我们生存其中的社会拥有强大的正能量;但是,事情的另一方面是,这种纷纷谴责路人、纷纷指责路人冷漠,它并不是一件好事,更不是幸事,它抓小放大,对路人是极不公平的,它是社会舆论跑偏、脱靶,走火入魔的一种体现。
这起悲剧事件,起因非常简单,先是一辆出租车撞倒了已经走上斑马线、正在斑马线上站立,等待过路的女孩。撞人后,肇事出租车没有停车,扬长而去。后是大约1分钟后,一辆SUV开过来,从倒在地上的女孩身上碾压过去。SUV没有逃逸,但至此悲剧已经彻底酿成。毫无疑问,女孩是被两辆车一撞一碾害死的,两个肇事司机应对女孩的死亡负责。
但是舆论不这么看,舆论盯住了第二辆肇事车到来之前的路人责任。它认为,当时夹杂在两辆肇事车辆出现之间的数十名路人(约20位行人和约20位途经车辆司机)不应漠然经过,应该上前施救。这里,且不论先前的撞已经可能致命,路人施以援手女孩就会保住性命的命题可能不成立,我要说的是,即便这个命题成立,女孩为什么就会死呢,难道不是因为后来的车辆碾压吗?
舆论咬住了路人救助即可使女孩免于被碾压这个死理不放,就去追究路人的责任,把过往路人的灵魂架到火上烤,那后来的这个第二辆肇事车辆司机的责任呢,反而被忽视、漠视、无视了。试问,在致死女孩的原因当中,是路人不救助这个原因大,还是第二辆肇事车辆碾压这个原因大?路人不救助是女孩死亡的原因吗?如果非要找必然性的话,那么应该承认,路人一两分钟内的不救助并不必然导致女孩死亡,一两分钟内,车辆碾压必然导致女孩死亡。这才是合理的判断。
再者说,舆论光注意了路人的救助义务,却忘记了撞人车辆司机的救助义务,这是舆论的第二个跑偏处,二次脱靶。那个司机撞人之后逃逸,几乎没有谁对之进行谴责,这是不是太奇怪了?其实,整个事件中,最应该救助女孩的就是撞人司机!交通法规上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肇事司机有义务救助伤员,救助是必须的。
俗云:冤有头,债有主。好汉做事好汉当,一人做事一人当。所以,最该被追究责任的是此案中两个肇事车辆的司机,最该被谴责的也是这两个肇事司机,而不是此案中仅有一点道德义务的那些路人。那些路人只是碰巧路过,并无任何法律责任。遗憾的是,舆论一面倒地谴责躺枪的路人,一面对肇事司机却不置一词,舍不得批评、指责、谴责,更没有愤怒声讨。
当然,平心而论,路人的道德义务还是有的,还是要尽的,这个不错;但是,路人的道德义务,和肇事司机的法律责任比,哪个轻哪个重,不应该分清吗?分不清吗?路人的那点道德义务,能和司机的法定义务比吗?何况,司机在有法定义务的同时,是兼有道德义务的。所以,舆论这次的表现,让我不由得想起《庄子》里面的典故:窃钩者诛。多大个事吗,但是千夫所指,舆论就是要咬路人,咬住路人,咬死路人。
文/李岳伍
来源:红网
作者:李岳伍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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