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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官”焉能成为违纪借口

来源:红网 作者:储旭东 编辑:王俞 2018-03-04 00: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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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两则事件被曝光,受到群众广泛关注:一个是中央党校原教授罗志先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却以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为由上诉,妄图躲避处罚;另一个则是浙江温州某村原村委会主任李某,因在土地征用中索要好处费被检方起诉,但其始终以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为借口寻求辩解。

  “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就可以违反纪律、无视规矩,大行权力寻租、吃拿卡要之举?这样的理由未免太过滑稽、荒唐。抛开对“国家工作人员”范围、归属的争论不谈,不论是什么岗位,只要涉及到公共权力的行使、人民利益的维护,就有责任,也有义务果敢担当、踏实履职,遵守岗位所需要的一切规章条例、制度规范,岂能任性而为,让岗位责任给违纪“背锅”?

  时下,的确存在这样的怪现象,少数同志并非公职人员,在接受相关单位委托从事某项公共职能时,眼里只看到了权力,却对权力背后相匹配的规矩和要求不闻不问,甚至有“拿着鸡毛当令箭”的情形,严重削弱委托单位的公信力,让群众看了笑话。当然,也有个别公职人员,作风不正、行为不端,被抓了个现行,面对群众的质疑、上级的责难,却以“来办事”“不是工作人员”为由,妄图逃避纪律规矩的惩处。殊不知,这样的没担当、不认错更令人寒心。

  用“不是官”为违法乱纪“打掩护”,究其实质,还是思想认知、行为作风出了问题,哪有什么有权无责、有利无矩的“好事”从天而降,不过是自欺欺人罢了。其实,不论是正式的也好,临时的也罢,“国家工作人员”都是一个光荣的身份,而这份“光荣”恰是体现在为人民谋福祉、为改革求实效、为发展尽责任之上,来自于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尊重和拥戴。倘若这个身份被用到侵害群众、谋取私利,甚至达到不为人知的目的上,终究是思想走偏、行动跑调,枉费了党和人民的热切期盼。

  由此可见,广大党员干部要吸取上述两则事件的教训,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守“四个自信”,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时刻铭记自己的初心和使命,以“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思想自觉指导工作,形成造福社会、不谋私利的行动自觉。要强化担当、主动作为,不论职务高低、责任大小,都必须敬畏岗位的权利、珍视肩负的担子,把该尽的责任尽好、该履行的义务履行到位,坚守道德“底线”、不越纪律“红线”、不碰法律“高压线”,绝不能因一丝的松懈和侥幸,陷入违纪违法的“泥潭”,动弹不得。

  同时,各级党委政府也当注重内部建设,对任何一名从事公共事务的同志都要从严管理、加强教育,用好用实各项党内法规制度,确保党员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都能“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接受组织管理,绝不发生蒙骗组织、对抗组织的行为。要动真碰硬,敢于同组织内部各类无视纪律、罔顾规矩、违反法律的行为作斗争,让那些不珍惜为民服务机会、不爱护履职尽责岗位的同志没位置、没市场,彻底铲除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滋生土壤,营造良好的组织生态、干事氛围。

  文/储旭东

来源:红网

作者:储旭东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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