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公务员考试第1名却被宣布成绩无效”的视频引发众多网友讨论。事件主人公陈东,在2017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面试时,私自与朋友交换抽签号码,最终陈东面试成绩81.3分,笔试、面试成绩综合排名第一。但面试结束后,娄底市人社局给予陈东此次面试成绩无效的处理。(5月8日《中国青年报》)
出现如此巨大的反转,原因何在?我认为,一方面是因为陈东“知法犯法”,无视规则;另一方面,公职人员的规则意识比自身能力更重要。
为何说陈东“知法犯法”?原来在面试之前,娄底市人社局就向陈东发放了《面试考生须知》和《承诺书》,并且陈东已经在上面进行签字确认。《面试考试须知》第4项就规定“面试前,采取抽签形式确定先后顺序和代码,并佩戴面试序号,按抽签确定的顺序进行面试;面试时,由面试联络员逐个带领进入指定的面试考场面试。”而《承诺书》则载明“我郑重承诺:一、自觉遵守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及2017年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政策;……五、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七、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由此看来,陈东不可能不知道抽签号码是不能随意调换的,也很清楚的知道如果不遵守相关规定,自己将会承担违反规则所造成的后果。
陈东之所以和同场面试的朋友交换抽签号,是因为朋友家中有急事需提前赶回家。可以看出,陈东交换抽签号的出发点是善意的,本意是想帮助朋友的。但是即使这样,也不能为其无视规则的行为进行辩解。如果陈东在知道朋友的情况后,向考场工作人员报告并征得同考场考生的理解,可能陈东及其朋友照样可以调换面试顺序,如此,既帮助了朋友,又不会违反规则。而陈东却选择了私自与朋友交换抽签号,这种行为不仅反映了陈东心存侥幸的心理,更折射出其自觉遵守规则意识的淡漠。
笔试、面试成绩综合排名均为第一。可见,陈东的能力不差,甚至可以说很不错。但是他却缺少了成为公职人员所必须具备的规则意识。
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二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中的第一条就是: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而陈东作为一个有志成为公务员的考生,连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都做不到,又怎么能指望他能遵守宪法和法律,发挥其作为公职人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呢?自身能力固然重要,但公职人员的规则意识比自身能力更重要。如果有规则却不遵守,陈东即使成为了公务员,也很有可能误入歧途。
无规矩不成方圆。社会正是由于有了规则的存在,才能顺利运转。遵守规则,要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做起。
文/彭玫
来源:红网
作者:彭玫
编辑:司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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