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媒体和舆论监督作用的增强,民众自主维权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都在通过舆论监督的方式参与到了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中。为了追求事实的真相,寻求公平正义,人们往往会要求各级政府机关或是企事业单位将信息进行公开,为疑惑做出解答,以公开,透明的方式保证权力的正规运作。
舆论监督是对法制监督的补充,由于其覆盖范围广、渗透性强的特点,对公共权力的违规往往起到了很大的制约作用,特别是对问题的“拨乱反正”上,也能够达到其他监督方式无法替代的效果。但是在面对一些特殊案件或是事件的处理中,在存在某种利害关系或是利益冲突之时,一些政府和部门往往以这是“国家机密”为由,拒绝公开透露相关信息,致使舆论监督起不到作用,达不到效果。
饮用水产品标准可以是企业的“商业机密”、炼油项目环评报告可以是政府的“投资机密”、就连一个农民的死因调查信息竟然都堂而皇之地成了“国家机密”,“秘密”俨然成为了各级相关部门回避问题、逃避监管、推卸责任的“万金油”。
让人不禁要问如果一个农民的死因调查信息都可以成为“国家秘密”,那么到底还有什么信息是可以公开的?如果死者家属连死者死亡的调查过程都无权知道,警方办案还有什么意义?
在面对相关部门“秘密”的回答时,民众只能是“望眼欲穿”、“望而兴叹”,进而产生遐想、胡乱猜测。所谓的“秘密”背后到底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是存有过失?还是徇私舞弊?是贪污受贿?还是违法违规?小道消息开始四处传播、流言蜚语接地而起。
“秘密”可以暂时地迷惑舆论监督的“眼睛”,但是绝不能成为掩盖事实真相的“面纱”,阻碍司法公正的“石头”。在舆论监督无法起到作用之时,司法监督必须及时跟上,吹开人为制造的“迷雾”撕下蒙在事实头上的“面纱”,敲碎挡在路上的“石头”,还事实一个真相,还百姓一份清明,还社会一个公道。
“清者自清、浊者自浊”犯了错误的就该接受惩罚,没犯错误的你又何苦“欲盖弥彰”,绝不能让“秘密”成为逃避监督的“万金油”。
文/刁志超
来源:红网
作者:刁志超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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