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下发“特急”通知,连哪个级别捐多少钱的标准都定好了,这样的捐款活动竟然还信誓旦旦宣称“全凭自愿”,似乎有点过于“幽默”了。即使当地的初衷确实是“自愿”,并没有强制捐款的意思,可笼罩在权力之下的所谓“自愿”,无形当中必将造成巨大的威压。谁敢不“自愿”,谁能不“自愿”?
很多中国人都有过“被捐款”的经历——今天这捐款、明天那爱心,一级一级压任务,最后都要落实到人头上。不知情的人往往会被众多的慈善场面深深感动,但又有谁想得到,这其中有多少是强扣的工资撑起的“门面”。
红会只是个慈善机构,没有实施“强捐”的能力和权力。几乎所有的“强捐”行为,都是行政权力在为其“保驾护航”——或领导开会强调,或政府下文要求。本该自愿的捐款变成了强制,本该发自内心的爱心异化成了摊派。如此强制捐款,完全背离了慈善的应有之义。行政权力干预慈善事业,亦有越界之嫌。
自郭美美事件之后,中国慈善事业和红会遭遇空前信任危机,一些工作开展起来不像以前那样顺利了。其难处可以理解,但重树公信力只能靠自我净化和自我努力,而不能寄希望于行政权力的庇护。类似做法不仅无益,很可能还会适得其反,令红会形象雪上加霜。因此,从长远考虑,慈善机构应自觉远离行政权力。完善管理、用制度和真诚去培育社会爱心,方才是红会的最优选择。
文/乔志峰
来源:红网
作者:乔志峰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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