捞尸要价,确实是“先谈钱,再谈道德”,或者说,是一种变相的、现实版的质问,“道德值几个钱?”。但是,设身处地想想,死者虽其情可悯,捞尸又确实是一个掺杂着辛苦、危险和舆论风险的技术活儿,一般人谁也轻易不敢接手救助。那么民间捞尸,作为一种自外于政府职责以外的市场行为,根据相应的工作难度跟需求方进行一番议价,也就属于“在商言商”,个人觉得无可厚非。
值得回溯和进行一层反思的,倒是诸如这样的人身意外溺亡,各地、每年都有发生,是否政府应该设立个专职的“救灾救险队”,专门提供免费救助。如此,似本则事件中这般,“价格由家属和打捞队私底下谈,警方帮忙联系,但不干涉”的尴尬情形就可以避免了。而且,如果站在纳税人角度而言,“警方帮忙联系”不是天经地义的吗?“不干涉”本身实则属于一种“不作为”。
政府相关服务部门及职责缺位,造成的一大弊病是:将理当自行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诿之于社会机构,看似自己省心省力,实则造成了服务空挡,由此滋生出许多不法盈利机构,比如这一案例中自发成立的捞尸队。如果政府再不行监管之责,不能为我所用,而是袖手旁观,那只能招致乱象丛生。
还有一点,就是公民权益无法获得有效保护、切实维护。以这起案例中的谭生为例:家在重庆,自己的哥哥和女友在异地轻生,如果单靠自己的收入,根本无法满足捞尸队的漫天要价,假如再得不到政府出力相助,他只能对这个社会心生怨艾甚至绝望。
近年来,我们常慨叹着诸如“小悦悦遭碾压,18路人不救”这样的惨痛的失德事例,却很少从政府职责缺位的角度去反思。其实,一旦生命个体出现意外,首当其冲的救助者,还应该是政府。毕竟,政府属于“代民施政”,个人的力量总归是有限的,用路遇者的生命去挽救他人性命于危境之中,从成本上来讲,也不划算。如果政府对此漠然视之,推诿卸责,却转而去抱怨、指责公民的精神境界不高、道德提升不力,那实在是很讽刺的事情,也无可置疑是一种本末倒置。意识不到这一点,长此以往,社会道德的整体水准只能是渐次溃退。
“捞尸要价”刺痛着人们眼目和内心。但简单地将之归因于捞尸队的唯利是图,是无济于事的,而且涉嫌“道德暴力”。只有追根溯源,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将应付的职责落实到位,才能有效遏止这一不良行为的发生,最大程度上将已然发生的悲剧尽量化解,并努力弥平死者亲属心理上的创伤。如果民无从获得国之庇护,国就将无以获得民之敬奉,和谐社会构建及“中国梦”的实现,就会沦为一句空话。
文/马骝山
来源:红网
作者:马骝山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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