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过民警跨省办案、跨国办案,民警在“被窝里办案”,笔者还是第一次听说,而且这位名叫郭志飞的民警居然三次躺在“被窝里办案”,确实让人佩服其“太有才”了。郭志飞“被窝里办案”被关禁闭,估计很多百姓都大快人心,然而笔者认为,被关禁闭的不能仅是“被窝里办案”的涉事民警郭志飞,还应该有人受到处罚,或许才能杜绝此类荒唐事件的发生。
首先,派出所指导员吴鹏翔应该受到处罚。村民王彦财第二次遭遇“被窝里办案”时,郭志飞曾让王彦财去找吴鹏翔咨询,吴鹏翔也做了批示。由此推断,吴鹏翔应该知晓“被窝里办案”这件事情,为什么不对郭志飞进行教育?为什么不及时纠正?这显然助长了郭志飞的嚣张气焰,因而才有郭志飞同王彦财的激烈争吵,因而才有第三次“被窝里办案”。
其次,做笔录的那名高个胖民警也该受到处罚。那是王彦财第一次遭遇“被窝里办案”。当时,王彦财去报案,高个胖民警做笔录,郭志飞躺在里屋的被窝里。做完笔录后,高个胖民警把笔录交给郭志飞,郭志飞把王彦财叫进去,让其在笔录上签字按手印。“被窝里办案”的这个过程,高个胖民警一清二楚,为啥不出面好言相劝?为啥不及时给组织汇报?倘若第一次“被窝里办案”就得到及时制止,还会有第二次、第三次“被窝里办案”吗?
吴鹏翔和高个胖民警是“被窝里办案”的直接参与者,显然应该受到处罚。同时,派出所所长任书钦作为管理者,是否知晓“被窝里办案”?是否采取了相应措施?是否也该受到处罚呢?推而广之,派出所出了“被窝里办案”的民警,公安局是否也有责任?相关人员是否也该受到处罚?
当然,处罚不是目的,民警办案是职责所在、分内事情。如何认真履行职责,如何把该做的事情做好,如何对得起“人民警察”这个称号,如何对得起按月领取的纳税人给的工资,如何当好百姓的“保护神”,如何为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贡献,如何为“中国梦”实现保驾护航,这才是最重要的。
“被窝里办案”,轻者是懒政,重者是不作为、乱作为,影响民警形象,影响执法机关形象,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为人所不齿,为社会所不容。只有充分认识到“被窝里办案”的危害性和危险性,恪守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依法办案、文明办案的法治精神和原则,才能真正实现“警民亲”,才能不辜负广大百姓“有困难,找民警”的深情重托和殷殷希望!
文/毛开云
来源:红网
作者:毛开云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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