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伤的村民到派出所报警,办案民警却三次在工作时间“钻被窝”,并且态度越来越恶劣。办案民警严重违反了工作纪律,公安局决定对其禁闭7天。让人质疑,用“关禁闭”的方式治理“被窝里办案”合理吗?
人民警察肩负着保证人民安居乐业的关荣任务。重视民情、关注民生,伸张正义、主持公正,保护人民的财产、维护人民的利益,体现了党中央执政为民的重要理念。人民警察的职业是光荣无尚的,但是,“被窝里办案”的民警确实让人心寒了一把。
让我们先来看看对人民警察实行禁闭的条件: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采取禁闭措施。它是对严重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的人民警察,让其闭门思过进行反省的行政处理措施。
关禁闭,从一定程度上对涉事民警起到震慑作用。与警告、记过等处分形式不同,禁闭有一个众目睽睽之下的执行过程。一是禁闭的时间长。7天,彻底失去人身自由,大有“既然你这么爱睡,那就让你睡个够!”之意。大门不出、二门不迈,这种体验肯定会让其刻骨铭心;二是禁闭的通报范围大。《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第九条明文规定,对被采取禁闭措施的民警,应在12小时内通知其家属。家里上有老下有小,这是禁闭民警很难过去的一个坎儿。
关禁闭,又比其他处罚措施多了层保护性。关禁闭不是一种行政处分,是对违纪的民警所采取的临时性处罚措施,不会被计入档案,不会让接受处罚的民警的未来受到影响。禁闭7天,出来后安然无恙,照常上班。也许正好让这个爱睡的警察美美地睡觉,逍遥自在。这样的处罚不仅起不到任何作用,反而增长了懒惰成性、玩忽职守的嚣张气焰。
处罚不是目的,让涉事民警改变玩忽职守的办事态度、认清人民警察的身份和职责,切实维护好人民的利益才是问题的关键。人民警察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全心全意为群众调解纠纷是坚持和践行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警为民,民拥警,警民一家亲,让“被窝里办案”的现象不再出现。
文/陈恒冰
来源:红网
作者:陈恒冰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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