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佩服河南省平顶山市中院,为了所谓的息访,竟然甘愿降低法院的身价,委曲求全地去为死者家属出具“死刑保证书”、为冤屈当事人出具“工资承诺书”。看来,他们为了社会和谐,真够顾全大局的呀!
现在是一个商品社会,这不假。以前许多无法交易的东西,可以堂而皇之地公开叫卖起来。但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死刑保证书”、“工资承诺书”,如此交易则闻所未闻,在大千世界恐怕也绝无仅有,真的应该申报吉尼斯世界记录了。
人民法院必须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理念,这既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在中国的发展和运用,也是衡量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科学尺度和最高标准。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生命线,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人民法院要不断提高公正司法的能力,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和公众评判的“铁案”,办成化社会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赢得当事人理解和满意的“精品案”,办成营造当事人与法院之间、当事人相互之间和谐诉讼氛围的“和谐案”。
维护社会稳定,这自然是法律的一个重要职能,法院作为司法机关,更是承担着维稳的职责。在漫长历史演进过程中,相互隔离的各个政治共同体不约而同地设立法院之类的机构,目的正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在各个文明的治理结构中,法院通常都是最为重要的纠纷解决机构,人们相互之间的关系、具体情景中的权利与义务、法律责任等等,均由法院来界定和维护。法律是权利救济的最后堡垒,法官的职责是实现正义,一旦偏离司法公正,这种堡垒不过是一堆废墟而已。
英国哲学家培根曾说:“一次不公正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判则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不断推进,随着社会矛盾的日益凸显,法院、法官处理各类案件已成为社会、公众的焦点。这就要求人民法院要破除官僚主义的衙门做派,自觉贴近群众、服务群众,让人民法院成为亲民、爱民之典范。现在有不少群体事件、上访案件,都与司法不公有关,这警醒社会——人民法院已到了刮骨疗毒的关键时刻了。
法院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死刑保证书”、“工资承诺书”,以“保证不上访”来作为交换条件,表面上看还真“和谐”了,其实这只是法院操弄司法的“被和谐”!堂堂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竟然以牺牲公平正义、践踏司法精神去开展工作,真的让人错愕。平顶山市中院,还有多少类似的息访承诺书,暂时还无法知晓。透过这两份荒唐的承诺书,让我们看到了该中院的司法不作为,看到了他们一副“葫芦僧”的嘴脸,让这些人执掌司法,焉能不出现冤狱!
文/钱桂林
来源:红网
作者:钱桂林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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