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没有官方明确表态买汽油实名制与此前的厦门BRT纵火惨案有直接的关联,但从时间的巧合上来看,显然是存在联想的空间的。从新规的发布单位来看,此次新规也确实针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治理。发生了如此惨烈的纵火案,相关部门积极作为,当然是值得欢迎和肯定的,但是一个无法直接的疑问是:买汽油实名制真的就能亡羊补牢,避免此类悲剧的重演吗?
从此前发生的纵火案来看,惨剧发生的源头乃在于陈水总的悲观厌世,以致产生了报复社会的变态心理,买汽油纵火不过是他报复社会的方式选择。我们不妨做一个这样的假设,假设在惨案发生之前,厦门基于社会公共安全的考量,便已经实行购买汽油实名制,这样的制度安排就可以规避陈水总这样的人的出现吗?实行了汽油实名制,难道就可以阻碍心理扭曲的陈水总报复社会的想法吗?显然,这些都与汽油购买实名制并没有直接必然的联系。
希冀通过买汽油实名制来防止社会公共安全事故的发生,这样的制度安排逻辑,往轻了说,就是一种简单粗暴的制度安排。汽油购买实名制不能说没有任何好处,但这样的好处是建立在增加社会交易成本,践踏公民消费权的基础之上的,而且从逻辑上也可以得出一个推论,汽油购买实名制与社会安全并没有直接必然的联系。往重了说,这就是一种懒政行为,试图以禁代管来防止社会问题的发生。如果按照这样的逻辑,估计接下来,所有可能成为作案工具的交易都得实名制,甚至连出门都得实名制了,这样的制度安排显然毫无科学可言。
类似于“汽油购买实名制”的以禁代管式的执法逻辑,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了,比如“菜刀实名制”。在最近的昆明,甚至出现了购买口罩也需实名制的荒唐做法。实名制的制度安排,首先着眼点固然在于社会公共安全的维护,但一种新的制度安排,必须有交易成本的考量,有公民权利范畴内的考量,不能简单地为了维稳。治标不治本地选择简单粗暴的方式,这样的制度安排不仅无益于社会公共安全的改良,反而会营造人人自危的不和谐环境。
就厦门此次纵火案而言,更有实际价值的积极作为,应是对陈水总悲观厌世情绪的由来反思。心理扭曲固然有个人的性格原因,但我们的社会制度安排和整体环境在其中又扮演了什么角色,如果是不能脱责,就必须进行及时的社会整改,这样才能避免类似张水总、李水总这样的人物再次出现,这才是亡羊补牢最实在的方式。
文/高亚洲
来源:红网
作者:高亚洲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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