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嫖误抓了女警,“那对母女被抓来后,呆了一两个小时就放了,谁知道会闹这么大。”大概是因为闹了个“大水冲了龙王庙”的乌龙所致。假如被误抓者是个农民或农民工之类,事情还会“闹这么大”?肯定一切平安无事!因为被抓者是“自己人”,如今带队的中队长已被免职,应该说处罚也不算轻了。不过,现在又有了新看点:殴打女警者不是正式工,而是个“实习生”。
“殴打女警者系实习生”?可信吗?既然还是个学生,警校的教材也好,老师也好,再混蛋也不至于会教给他们如何通过屈打成招来完成光荣的量化任务吧?而且在执行这次任务的过程中,在那么多正式警察与领导面前,一个实习生,怎么可能肆无忌惮地殴打一位被误抓的女性“自己人”?就为了显示自己多么懂得如何完成任务,以便给领导留下一个好印象?除非受“师傅”或领导的纵容!倒是那些已经在警察岗位上工作了多年的警察们,对于类似的“技巧”,可谓轻车熟路,习惯性地殴打犯罪嫌疑人的可能性大许多!
警察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误抓人是经常可能发生的事,特别是如果工作做得不扎实,又有量化的任务必须完成,更容易发生。但这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又不是故意的,也不存在违法问题,最多也就是工作失误而已,一般情况下,放了就是,大不了再道个歉,不会有什么严重后果;而如果在审讯过程中打人,那性质就不一样了,那可是有相关法律明令禁止的,关键是如今被可恶的媒体紧抓不放,于是连带队抓了“自己人”的中队长都被免职,“负有领导责任”的大队长也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按照这样的逻辑,那么,直接殴打女警的警察就更难轻易过关。如果找个“临时工”来顶罪吧,已经太让人反感,太缺乏创意。等等,假如是个“实习生”呢?还是个学生,大不了在他的实习鉴定上给个差评,能伤到什么?这才叫创意!
如果郑州警方不能将这个殴打女警的“实习生”身份晒出来让天下人相信不是个谎言,那么,人们就只能怀疑一贯被用来顶罪的“临时工”已有了“升级版”——“实习生”!
文/陈家沛
来源:红网
作者:陈家沛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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