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环境污染的入罪门槛,体现为政者对环境污染这一社会“恶疾”的高度重视,展露为政者对发展经济所需要的良好自然环境的强烈渴望。环境问题实则为发展问题,被污染、被破坏的环境往往成为一个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将治理环境问题提升到法律的高度,并对环境破坏者量以重刑,这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也是全方位构建法制社会的客观要求和题中之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我国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我们仍是走的一条以牺牲环境和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型发展道路。环境问题不仅仅严重影响了广大群众的正常生活,也让我们经济的发展显得后进不足。针对环境问题,我们必须提前谋划、科学规划,而绝不能走西方“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绝不能吃今日饭而断子孙路。
加强环境保护的立法工作,是制度层面上保护环境的有力体现。要大力提高国人的环保意识,让他们不去触碰污染环境这根红线。对胆敢试法者,必须依法进行严厉打击,维护环保法规的神圣与尊严。立法是关键、落实是重点,此次降低环境污染的入罪门槛,让人们欣喜地看到为政者对整治环境污染坚决态度和强硬手腕。环境污染并非儿戏,它具有比一般违法犯罪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并且有些危害性长久和深远,在短时间内难以恢复。
无规矩不成方圆,制度是我们进行一切社会活动的基础,对环境污染的治理也不例外。经历过建国后的长期摸索,特别是在提出构建法制社会之后,我国的法律制度如雨后春笋般得以有效建立,填补了诸多领域没有法律约束的空白。降低环境污染的量罪门槛,能够在社会上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能够对顶风做案者进行有效地打击,能够让依法治污做到有据可依、有法可用。
治理环境污染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生工程,我们绝不能麻痹大意和漠然视之。在构建法制社会的漫长征途上,将环境污染纳入法制体系并降低其入罪门槛,已成为民心所向和时代所需。让我们做好环境的保护者、污染的治理者、法制的践行者,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让“依法治污”不再空洞!
文/唐韬
来源:红网
作者:唐韬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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