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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烨赵红霞案充分体现宽严相济

来源:红网 作者:汶金让 编辑:叶鹏 2013-06-30 00: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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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8日下午,赵红霞、肖烨等人敲诈勒索案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肖烨有期徒刑十年;判处被告人许社卿有期徒刑四年;判处被告人严鹏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赵红霞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判处被告人谭琳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王建军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对六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6月28日中国法院网)
  
  主犯肖烨被判十年,而从犯赵红霞等被判缓刑,这样的结果一经宣判,即在媒体上获得掌声一片。联系到另一案,雷政富因受贿被判决13年,人们拍手称快。依法及时审理这一令人注目的重大案件的,人民法院的公正司法赢得了民心。
  
  在敲诈勒索共同犯罪中,肖烨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又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许社卿、严鹏、赵红霞、谭琳玲、王建军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各自犯罪情节,对许社卿、严鹏从轻处罚;对赵红霞、谭琳玲、王建军减轻处罚,且三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罪行,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适用缓刑。此案中,六被告人犯罪行为发生于《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以前,应当适用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定罪处罚。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它对于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平安中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2012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对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
  
  肖烨赵红霞等敲诈勒索案很好地适用了这一政策。首先,是根据该案中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对肖烨的严,体现在其是主犯和累犯上,量刑罚当其罪,可谓合乎民心民意。其次,该案正确把握了宽与严的关系,切实做到了宽严并用。判决前,网络上一些不明真实案情的网民,甚至称赵红霞是以色反贪的“反腐功臣”,要求对其无罪释放或从轻判处,法院查明并认定的该案事实,澄清了真相,其行为属敲诈勒索,但其所起的犯罪作用明显系从犯,应依法从轻处罚。
  
  公正判决,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最有效途径,重庆市渝北区法院的严格依法办案,切实贯彻落实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依照法律规定准确定罪量刑,必然会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肯定。相信,二审法院会对被告人肖烨、许社卿、严鹏的上诉作出最后的判决。
  
  搅动重庆政坛的赵红霞可以回家和家人团聚了,可以见到分离7个月的孩子了。同时,该案在中国的法治进程中,无疑也是进步的体现!

文/汶金让

来源:红网

作者:汶金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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