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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之手为恶狗伤人敲响警钟

来源:红网 作者:郭元鹏 编辑:叶鹏 2013-06-30 00:04:01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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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晚8时左右,一女子抱着一个浑身是血的女孩跑进了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二院。一男子告诉记者,小孩才6岁,在一家小卖部附近被藏獒所咬。昨日晚8时40分医生遗憾地宣布小女孩死亡。医生说小女孩的脖子主要伤势在下颚附近,气管动脉等都被咬断了,无法抢救了。目前,小女孩亲属已经就此事报警,公安机关也将对此事展开调查。(6月28日《大连晚报》)
  
  看到这条新闻,笔者想起了浙江台州玉环一男子因为见死不救被以“间接杀人罪”刑拘的新闻。在恶狗伤人、夺命事件多发的今天,这是不是也属于“间接伤人”、“间接杀人”的范围呢?是不是也应该以“间接杀人罪”追究一下恶狗的主人的责任?
  
  如今,大街小巷、小区、广场、游园等处,都可见狗的身影。养狗在给一部分人带来欢乐的同时,也引发了不小的社会问题。世界卫生组织在报告中说,狂犬病遍布于全世界,每年全球有55000人死于狂犬病,即每10分钟就有1人死亡。我国是全球第二大狂犬病国家,据不完全统计,最近7年来,狂犬病吞噬了1万多国人的生命。
  
  这样的数据我们感受的还仅仅是伤痛,更有因为违规养狗而带来的噩梦:贵阳一老太太被狗咬死;南京一青年刚刚购买的一条藏獒当天晚上就咬烂了一孩童的生殖器;山东一乞丐被流浪犬咬死;江苏一老太太照看孙子孙女不慎,孩子被狼狗咬死,老爷子砍死了老太太后自杀.......
  
  这里不是不食烟火的极乐世界,在自己玩“极乐”的时候,当防出现乐极生悲的事儿,不然对谁都是一种伤害。
  
  恶狗伤人事件再次发生,让我们无比痛心,这样的事件也已经成为现代城市里的一种伤痛。我们许多城市都实施了养狗限制制度,但这种制度几乎形同虚设。养狗实在不仅仅是个人的事情。但是,在养狗制度下,为什么很多人都置之不理呢?一是有关部门没有把制度当回事,二是对恶狗造成的伤害处理还不足以让人们警醒,除了包赔损失、帮助治疗外,狗主人还能承担点什么呢?仅仅是教育教育的事情,仅仅是引导引导的事情?能否依据恶狗伤人的程度,是轻伤,是重伤,还是死亡,针对不同情况让其接受相应的法律惩处呢?既然见死不救者能被以“间接杀人”的名义拘捕,我想肇事恶狗的主人是不是也能算得上“间接伤人”或者是“间接杀人”呢?
  
  在恶狗伤人事件多发的当下,在靠着道德还难以自律的情况下,法律就不能视而不见,法律理应做到该出手时就出手。有必要让法律与时俱进,用法律之手为形同虚设城市养狗制度,为城市养狗之痛敲响警钟。
  
  文/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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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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