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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免局长复出为何不先问问民意

来源:红网 作者:吴雨潇 编辑:叶鹏 2013-06-30 0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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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网友对三亚市6月初任用2010年因“99分招考门事件”被免的局长温孝廉为三亚市河东区管委会副调研员提出质疑,6月27日晚,三亚市委组织部回应称,此次任用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6月28日南海网)
  
  这位局长被免职的原因是什么呢?2010年4月,温孝廉在三亚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99分招考门事件”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于2011年3月受到撤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职务。
  
  刚好过了两年,这位原局长就东山再起,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呢?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十六条:“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似乎程序上没发现问题。只是,为何刚好过规定的两年就急匆匆的复出,似乎如闹钟上了发条般的闹钟准时?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条就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等原则。那么,一些曾经因为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而“落马”的官员们,在很短的时间内,在公众莫名其妙和强烈质疑之中,又隆重“复出”,这哪里符合“群众公认”、“公开择优”呢?
  
  “复出门”事件屡屡发生,每当公众及媒体发出追问,有关方面基本上是以“没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有关规定”之类的“外交辞令”予以回复,丝毫不能平息公众的质疑。因为被问责的官员轻易复出,折射的是当初问责是伪问责,是假装问责,是被动问责,是权宜之计的问责,是为了搪塞民意、平息众怒,这样的问责不真诚,是象征性的。因此会过一段时间就会给他们重新安排工作,走上新的工作岗位。
  
  在倡导执政为民的语境下,各级党和政府都称一切工作以人民答不答应、人民满不满意为标准。在官员任用上自然也少不了民意参与,尤其是对待那些曾经犯错的官员,他们的复出更要尊重民意。如何尊重?应该将民意的植入工作前置,问责事件结束后,向社会大众公布对官员未来仕途的安排。也就是说,在一个官员还未复出之前,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大众公开,接受民意的检验,然后在此基础上决定一个“问题官员”的走向。而不是“先斩后奏”,让某官员的屁股坐稳了,被人们发现了,再来找一个复出的理由,而如果没有被发现则可能一直沉默。
  
  当然,问责官员不是不能复出,也并非一棍子打死。但是,问责官员复出,不能不明不白。官员复出前必须公开透明,需要一个对问题官员凭啥复出的、公开而有力的说法,其上任前公开拟复出的信息,交给群众讨论、评判,让公众对问责官员复出应当有知情权。
  
  文/吴雨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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