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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用权,谁就要负责

来源:红网 作者:朱海滔 编辑:叶鹏 2013-07-06 00:00:22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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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河南法院在全国率先实行了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今年,该院还实行了案件“全程留痕”、抵御说情、备案登记”制度等,实施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和领导干部失职问责制度,张立勇院长表示,“谁用权,谁就要负责一辈子”、“办错案,首先追究法院院长责任”。(7月5日《大河报》)
  
  近年来,法院系统的错案不断出现,先后见诸媒体、如“赵作海案”、“广西河池王子发案”、“平顶山天价逃路费案”等,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从具体案例来看,部分办案人员存在的“裁判不规范、适用法律不正确、事实不清楚”等不足,少数司法机关则为追求结案率造成“案结事未了”的情况,这些都是造成冤假错案的直接诱因。
  
  培根说过,“一次不公的裁判,其恶果远甚于十次犯罪。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的审判则摧毁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冤案及个案背后的“司法腐败”,严重损害了涉案司法机关的公信力。河南高院实行的“错案责任终身追究”给法官套上“紧箍咒”,有利于增强法官的责任意识,提高办案水平,预防司法腐败。
  
  但我们也要看到,领导干部作为一个部门或者一个地方的“统帅”和“灵魂人物”,有着领导的地位和作用及权力,同样也应当对所领导的部门和地方的工作负全面的责任。如果这个部门或地方出现了严重的违法、失误,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等,要承担责任的不仅仅是直接责任人员,还应当有领导干部来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然而,长期以来,有些地方和部门已经淡忘了这一点,只讲权力,讲地位,讲待遇,而不讲责任。不少工作在讲到“领导责任”时,往往是一种表态,一种托词。一旦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错误、问题,只是处理具体办事的工作人员,领导干部却好像与此无关。于是,群众每当听到某个领导在面对失误、差错、各种问题,表示自己“负有一定领导责任”这类貌似严肃、肯定的言辞或姿态,往往不觉失笑,不当一回事。因为往往从处理结果来看,其实他什么“责任”都没有。
  
  领导就是责任。作为管一方发展、保一方稳定的领导班子或行政长官,就是这个地方和部门的权力中心,当然也应当成为责任的中心,自然对本地区、本部门全面建设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法案错案、冤案频出,损害司法公正形象,主要领导当然有管理不严的领导责任。“办错案,首先追究法院院长责任”,河南高院实行领导干部失职问责制度,是干部和司法管理制度的一个进步,也是符合从严治官原则的,值得各个领域学习和借鉴。
  
  一旦认定领导应有所“负”的责任,便应该或以法,或论纪,严肃加以处理,对任何人不得姑息宽容。只有在领导干部的头顶高悬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给权力套上笼子,给社会正义增设了一道“保护阀”,才能让权力者“如履薄冰”地慎用权力,时刻牢记自己身上所肩负的担子和责任,严于律己,兢兢业业,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文/朱海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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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海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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