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限号”从今年5月份以来横空出世,目的是针对于一些为了规避高额房产税或是争取优良学区的“冲动离婚”夫妻来说的。正如南纪门鼓楼区婚姻登记处负责人所说:“公然说为买房离婚的我们肯定劝回,但只要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我们没理由不给办。之所以限号,是为了让这些要假离婚的夫妻多点时间再想一想,假戏真做后果可能很严重。”
但是,对于公民的离婚把关本来就应该是婚姻登记所的一项应尽的义务,他们的职责就是避免公民盲目离婚。而那么多为了规避高额房产税或是争取优良学区的离婚案例,不就是显示出婚姻登记处的失职吗?
在法律上,只有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才能离婚。而现在离婚手续的便利性,似乎成就了想离婚就离婚,想复婚就复婚的随性状态。这也不得不说是由于婚姻登记处对于公民离婚把关不足而带来的“离婚高潮”。也就是说,如果婚姻登记处能够严格把关公民的离婚决议,那么现在为了规避高额房产税或是争取优良学区的“冲动离婚”哪能“钻了孔子”,在现今引起“离婚高潮”呢?又何须出台离婚“限号”的政策呢?
此外,但从“限号”政策本身上看,婚姻登记处的策略也有待考量。离婚“限号”的出发点是通过先预约再办理,给中间留一点过渡时间,企图让双方冷静下来,重新考虑是否离婚。但是,那些迫于高额房产税或是子女升学问题的夫妻,能做出离婚决议也基本上是“走投无路”才出此下策,排队预约领号牌,领不到他们可以第二天再来。虽然说“限号”政策可以让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保证工作质量,能够维持秩序,但是恐怕难以达到他们减少离婚量的初衷,还让离婚“限号”成为婚姻登记处在处理事端时处事不力的又一诟病!
总之,笔者并不是在此批判那些迫于高额房产税或是子女升学问题的假离婚的夫妻,他们也是无可奈何。笔者想指出的是,如果不是婚姻登记处的把关“漏风”,离婚也难以“钻了孔子”,形成一个“市场”,离婚“限号”也不会如此地尴尬出台。当然,离婚“限号”政策的出台也只是在以良好的离婚秩序来粉饰自身的失职,离婚量也不会明显减少!
文/刘雨花
来源:红网
作者:刘雨花
编辑: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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