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献,在医学上来说,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部门器官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这里有一个很重要的词,即“自愿”,也就表示,若是当事人不同意,那么任何人都没有取代其支配自己器官的权利。我国对于器官捐献领域的关注可说是非常缺失,捐献资源几乎掌握在各地方红会手中。这样一来,若是红会有私心不愿提供这些信息,那么众多的等待移植者就会面临死亡的威胁。
其实很多的国家早在几十年前,就制定了相关制度对器官捐献进行法律约束。尽管这在我们看来,对遇难者家属会有一些不通情理,但不得不说这是一项十分利于器官捐献发展的措施,且于那些亟需移植器官以此保命的人来说,无疑是天赐的礼物。
西班牙作为欧盟成员之一,在器官捐献领域,是当之无愧的领跑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西班牙所有公民都被视为器官捐献者,除非公民本人在生前表达了相反意愿,这项政策被称为“选择退出”。所以,在2011年度,西班牙每百万人中就有35.3人捐献出器官,这个比例刷新了世界纪录。立法规定公民捐献器官,不仅能够使得器官走私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还能挽回垂危之人的性命,实属两全其美。
对于在此方面较弱的中国,立法未尝不是一件好事。握有捐献者资源的红会在对于合作医院捐款一事上十分的坚定,但医院方面却对此项捐款的去处十分在意,甚至怀疑红会私吞款项。国家规定红会做第三方见证和监督,是为了杜绝医院方面将器官捐献沦为交易,但如今红会的做法却引起了医院和社会方面的质疑。那么,我们就不得不考虑这一项见证和监督存在的必要性了。
捐献器官就是给人以生命,若是有人妄图以此牟取暴利,那么必将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全世界对于器官捐献有众多的争议,也并非只有我国在这方面薄弱,例如韩国等国家公民甚至十分抵触器官捐献。任何事情都只有循序渐进才能收获成效,对于器官捐献更是如此。但愿我国能早一日重视此事,并且能够立法对其进行约束和保护,只有这样才能挽救更多人的性命!
文/程炼
来源:红网
作者:程炼
编辑: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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