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安平县这起土地“一女二嫁”引发的权属纷争长达10年,但“事实”其实并不复杂。根据《法制日报》记者的梳理以及法院判决,问题主要出在安平县政府没有按照《土地登记规则》和《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进行办理,违反法定程序,以行政命令形式处置公民的私有财产,导致一宗土地上有两个土地使用证重叠。
然而,就是这么一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事,愣是快被安平县政府弄成了“葫芦案”。我们不知道,这个案子究竟卡在了哪个环节,何以经历五六任主管县长都没有解决?刘伟副县长口中的“事实真相”又是指什么?对于省高院的判决,安平县政府为何既不执行又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在判决书的送达时间、方式等细节上,当地官方又为何要欺瞒记者,他们到底想在掩饰什么?
最令人气愤的是,在此期间安平县国土局居然再一次擅自且违法地变更了该块土地的权属,将土地证颁发给了“新来的”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这样做,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让纠纷的当事方越增越多,难怪这么一起并不复杂的土地纠纷,拖了10年都无法解决。照这样下去,再拖10年恐怕都未必能有个了结。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十八大以后,中央向民众作出的庄重承诺。按一般的理解,这里所指的“司法案件”既包括公民内部的纠纷,也涵盖官民间的冲突。遗憾的是,尽管《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早已明确了“民告官”的权利,但在日常的司法实践中,这方面的正义却常常很难实现。一方面,由于司法不独立,权力影响下的判决往往难言公正;另一方面,即使判决站来了民众一边,落实起来也相当困难。
别的不说,单就政府“对抗”法院判决的事件,这些年就发生了不下几十起。从河南兰考到江西永修,山东青岛到陕西神木……地方政府之所以胆敢如此明目张胆地挑战法律的权威,除了利益羁绊、权力傲慢、法治素养低下等原因外,很重要的一点在于,现行司法体制下,法院系统缺乏对于不履行判决政府的强制手段,甚至在政府面前,法院本身就是个弱势单位。
在这个意义上,若不能改变司法与行政系统间的制衡关系,将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那么切实保护公民合法利益恐将沦为一句空话。不懂法、不知判决书何时放案头,任何一个看似荒唐的理由都可以妨碍地方政府“弄清事实”。只是,“弄清事实”花的时间越久,民众的公平正义感消失的就越多,长此以往,还何谈“培养公民对于法律的信仰”?
文/王垚烽
来源:红网
作者:王垚烽
编辑: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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