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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立生死状折射正当利益诉求渠道解决不畅

来源:红网 作者:姜文来 编辑:叶鹏 2013-07-27 01: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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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安化县乐安镇蚩尤村夏家组近百名村民在生死状中按下手印宣誓:为捍卫土地,全组村民立生死状如下:一,如有人为捍卫该土地捐躯,该同志由组上风光安葬,其应尽的赡养、抚养义务由组上负责;二,如因捍卫该土地负伤,该同志的医药费、误工费等先由组上垫付;三,如因捍卫该宗土地光荣坐牢,组上先垫付该同志每月6000元工资……五,此生死状签字、按手模后生效,永不叛变。(7月26日《新京报》)
  
  出现这样的生死状,让人吃惊和震撼。笔者仔细地阅读了报道,其脉络是:上世纪70年代夏家组按照政策无偿但有条件划拨给梅城供销社5亩土地,其条件是让村民统包搬运货物、踩茶包等体力活(当时这是该村主要的经济来源)。近年来供销社负债累累,想转让该块土地使用权,并出售房产,在镇政府、国土资源所的协调下,供销社承诺若转让土地和出售房产,将优先考虑夏家组村民。谁知在镇政府和村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供销社私自将该块土地使用权及房产70余万元卖给了他人。农民的权益受到损害,所以农民想出了用生死状来捍卫自己的权益的法子。
  
  从法理来看,这是一起普通的经济纠纷,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可以化解纠纷。但是,村民没有走法律的途径,为什么村民要用生死状的方式来寻求利益的保护?难道一条命的价值不抵5亩地?其背后一定有更深的“隐情”。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即便目前一亩地的收益并不高,但农民也不会轻易地放弃,因为这是他生活的最后保障。尽管农民年轻的时候可以出去打工赚钱维持生活,但终究有年老体衰的那一天,还得依靠自己的土地讨下半生的生活,所以农民将土地视作生命的共同体不足为奇,他们愿意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也可以理解。因此,对待农民的每一寸土地,都要充分地尊重农民的意愿,如果违背农民的意愿“霸王硬上弓”,一定会出大乱子,这是处理农民土地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非常遗憾的是,现在一些干部对动用农民土地重视程度不足,常常引发大问题。
  
  由此还牵扯出另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即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我国城乡差距大,农民和市民享受不同的国民待遇,虽然近年来国家投入巨资逐步解决农民养老保障问题,但与农民的巨大需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相当多的农民晚年的生活并不幸福,甚至可以用悲惨来描绘,生活上贫困交加,精神上也缺乏来自子女的亲情关爱,在凄惨中结束劳苦的一生。土地作为农民最基本的保障实际上是难以维持他们最后老年生活,期待国家给予农民更多的保障,让更多的农民享受幸福的晚年。
  
  目前,社会上存在一种解决矛盾的普遍模式:“闹事模式”。矛盾存在之初,由于解决矛盾的方法或者机制不到位,或者该解决的不予解决,以至于小矛盾不能消灭在萌芽之中,矛盾不断被放大或激化,最后采取激烈的手段引发社会强烈关注,矛盾予以迅速解决。“不闹出点事来问题不会解决”成为一种信条被信奉,因此社会上存在许多因小矛盾闹出大事端的事件,甚至是影响极坏的恶性社会事件。这种解决问题的模式不能继续下去了,有关部门应该想方设法将矛盾在初期就解决,千万不能等“闹事”后再解决!一定要建立一种机制,矛盾在哪个部门没有有效化解而被激化,根据激化后造成的后果追究相应部门领导责任,只有这样,矛盾在激化前给予解决才增加一把“安全锁”。此次村民立生死状不能排除受这种解决问题模式的影响,这需要我们引起高度重视。
  
  村民立生死状折射出许多社会问题,只有深入解决隐藏其后的问题,“生死状”才会逐步消失,我们期待社会矛盾都在法治的基础上有效解决,这样社会才更和谐稳定。
  
  文/姜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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