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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置吴虹飞事关我国言论自由的走向

来源:红网 作者:黄海勇 编辑:易木 2013-07-28 00: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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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晚报》昨日报道,歌手吴虹飞已被刑事拘留。此前,她曾发微博称“我想炸的地方有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还有建委……”该微博发出当天,吴虹飞即被警方带走,连日来引发微博等网络空间热议。外界多认为吴虹飞被行政拘留,但昨天刑事拘留消息传出,《法制晚报》报道还引述一位检察官说法称根据《刑法》规定,吴虹飞或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顿时引发网络激辩。(7月27日《南方都市报》)
  
  在陈水总等报复杀人,在多个精神病人屡次杀人,在冀中星制造爆炸案,在犯罪嫌疑人摔死小孩的紧张氛团里,一些地方的社会治安神经越发紧绷着。在公安部门,更是严字当头,似乎不分青红皂白,但凡是有此相关言行者,便要大刑侍候,株连九族。我们不否认,在此紧要关头,作为一位女歌手,作为一位社会名人,吴虹飞的有关言论的确严重失当,应该受到严厉批评和教育。
  
  但其言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应该重处,还要被判刑?这的确是相关部门应该慎重对待的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对“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与之相类的诸种行为,只有当“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时,才可能被追究刑责,但吴虹飞的微博言论是否已经“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还有待进一步考证,吴虹飞并非所谓的政治领袖,其所言能有多大危害性,值得深入论证。再说一名歌手叫我们去炸哪里,我们就会去炸吗?或许吴虹飞还没有这个号召力。因此从目前情况来看,很明显还没有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是不应该追究刑法的。
  
  更何况吴虹飞事后对自己的言论有所悔改,还另发微博说我想炸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旁边的麦当劳的鸡翅、薯条、馒头”,以强调“炸”非“炸”。如果说吴虹飞真的已经十恶不赦,但其也有犯罪中止,有悔过的表现,法律对杀人恶魔都能枉开一面,对吴虹飞难道就不能给其改正的机会,非得严字一把刀,非杀不可吗?
  
  吴虹飞的言行的确不妥,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大家都无法可说,权当吸取教训,但如果真的被公安部门严打了,被处以重刑了,如果真的和部分法学专家所言那样,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话,对吴虹飞本人而言,应该是令人“悲催”的。对整个社会而言,吴虹飞事件更会成为言论自由的分水岭。如果吴虹飞被重判,也就意味着民众的言论自由已不再自由,而且是当某个人说错了话,也是不允许其改正的。到那时,社会所有的言论将会被禁锢,无论是好的声音,还是坏的声音,肯定都不会有人去评说。届时的网络也会静悄悄,微博也不会再被大家所爱好,因为稍不注意,任何言论都会成为灾难。
  
  文/黄海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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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海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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