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庆龄雕像”事件、“连霍高速义昌大桥爆炸垮塌”事件和“湖北浠水土地闲置”事件等都是曾经的舆论热点,但似乎一旦媒体转移了报道的焦点,公众的视线也就跟着转移了,有关部门就在“群情平息”后跟着销声匿迹。这里既反映了以媒体监督为代表的社会舆论监督的乏力,更体现了有关部门运动式执法的作风和不负责任的态度。
当然,对于被调查的事件,不能一概而论,简单地认为所有“正在调查”的事件都是因为政府的松懈而没有被解决,不排除有的事件因为太过复杂、不够重大,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原因而不能在此期间内及时查清或者公之于众。但是,这绝不是有关部门用“正在调查”这一理由搪塞所有质疑的挡箭牌。
那么,解决官方将“正在调查”作为回应舆论监督的“万能回复”,拖拖拉拉逃避责任的这种做法,就需要多方参与、共同解决。
首先,作为政府自身,必须加强自身的责任意识,克服原来“舆论压一压,部门动一动”的执法惰性。对于某一事件,不论是在事前、事中还是事后,都要积极应对,设置相应的平台及时发布各种信息,争取获得主动的话语权,并以平等的姿态和公众对话。
再者,发挥体制内和体制外监督的双重作用。一般而言,内部监督分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外部监督分为政党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团体,人民群众的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但是在实际中,由于各种原因,很多具有强制力的监督方往往属于失灵的状态,而社会舆论监督的力度有限,于是,对于政府的监督就难以发挥作用。因此,就需要发挥出来自法律与制度层面监督力量应有的效力,与社会舆论监督进行无缝对接,使得政府不敢和不能用“正在调查”这样简单理由来回应质疑,从而促使政府积极作为,早日调查清楚,给公众一个交代。
由于性质不同,不同事件调查时间和解决方式也不同,但有关部门应该有智慧和有责任给公众一个基本的时间表安排,在调查的各个阶段也要及时地公布,早日把“正在调查”的事件变成“已调查”时间,不仅是政府回应民众关注的应有之义,也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要求。
文/丁依霞
来源:红网
作者:丁依霞
编辑: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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