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唯乎此,“常回家看看“入法,同样引起舆论广泛关注,赞者有之,毁者有之。而作为法律颁行以来,经媒体调查,其施行效果也并不十分看好。
同是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时深情的说:你们的高尚品德,温暖了人心,感动了中国,为全社会树立了榜样。
诚如期言,道德从来都具备恢弘道义的力量和慰烫人心的温度。道德经有云:天之道,补不足而损有余。道德就是这样,她无需强制,但从未泯灭。本次获得殊荣的54名“全国道德模范”和265名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有多少是靠外在的强制力“塑造”出来的?从功成身退无怨言、艰苦奋斗不停歇的龚全珍老人,到其他各位先进人物,都给出了明确的回答。
道德与法制,都是治理国家和社会的“公之重器”。道德蕴含法理,所以道德占据着天然的公义;良法彰显道德,因之法治也兼有人间温情。同时,道德与法制也有着明显的界限分野:道德从来就不是强权,道德也从未强势,它更不强制于人。春风化雨,浸润人心,触及灵魂,拥抱良知,故而千载不衰,弥高弥新。
道德经由简单的“复制”、便捷的“粘贴”进入法律,看似体现法制道义,实则得不偿失。首先遇到的“拦路虎”就是执行难。试问第三方如何去有效监督不回家探亲的违法者,又由谁来驱逐不主动让座的乘客?乘客花钱买票合法乘车的权益又如何来保障?
同时,道德入法,让法律贴上强制的标签,装扮冰冷的面孔,借助法权的强势,表面上看好象是求得了“通行四海”的效果,实际上却丧失了道德律与生俱来的关照人性、温暖人心的本源性力量,把“自蹈高义”变成强制就范,只会带来恶心与反感,甚至于走向为渊驱鱼。
道德披上黑色的法袍,实则源于为政者的线型思维、功利意识和懒政作为。因为道德建设需要滴水穿石的精神和“钉钉子”的韧性,绝非年月之计可以奏功。抱急功近利的怀想,寄希望于法制强权保障道德风行于世,不作实事,妄想收成,实属可悲。而就法制建设来讲,缺乏系统性思维,陷于头痛医头的浅陋,以为“有法”可依就万事大吉,必然收获有法难行的结果,只会沦为社会笑谈。
道德与法制,并行而不悖,兼融而相生,互补而共美,则人心欢悦,天下大治。
文/谭国茂
来源:红网
作者:谭国茂
编辑: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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