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关乎生命,监督管理情系万家。自2001年6月起,国家工商总局定期向社会发布广告监测信息,以医疗、药品、保健食品为重要的监测对象,体现出有关部门当好“药品警察”和“舌尖上的卫士”的坚定决心和持续努力。12年轮回中,随着网络等新广告媒体的日益繁荣,医药广告市场乱象频发,让患者重拾安全感依然任重而道远。
此次公布的10个严重违法广告中,化妆品、医院医疗、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各2例,药品违法广告4例,违法原因主要包括“夸大化妆品性能”、“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等。其中,武警江西总队医院医疗广告使用国务院新闻办、中央军委保健局等国家机关名义宣传医疗技术、诊疗方法,隐含保证治愈,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目前我国的药品广告法律法规体系已经相对完善,《广告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化妆品广告办法》、《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等为净化医药广告市场提供了重要依据。然而现实中电视、报刊、网络上违法广告漫天飞,虚假医药广告成“顽症”,仅把违法单位拉入“黑名单”是远远不够的。今年4月至7月,工商总局、宣传部、国新办、食药监总局等8部门开展了为期3月的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的专项行动,各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强化组织实施、协调配合、综合治理、监督检查,取得显著的阶段性成果。
做药就是做良心,打广告者不能打了自己的“脸”。净化药品广告市场,既要靠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良心,又不能只靠企业良心。整治药品广告市场乱象,既需要顶层设计和基层治理的双向衔接,也需要广告主、广告从业者、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多方配合。8部门联合专项整治即是一种顶层设计,而随着今年各地工商、食药监、质监等部门职能划转大幕的拉开,食品药品安全将告别“九龙治水”的尴尬,药品广告市场也正朝着“无缝监管”的方向前进。另一方面,基层治理应加强惩处力度,由于药品价格持续虚高,广告主和从业者违法所得丰厚,仅对其加以罚款并不能形成足够的震慑力。更重要的是,广告主和广告从业者应该明白诚信立业、善行致远的道理,真正把药品生产和药品广告视为“良心工程”来用心做好。消费者要加强自身的鉴别能力,增强维权意识,勿“病急乱投医”,而是要相信科学,警惕各种夸张的虚假药品宣传信息。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对刊登的广告必须进行严格审查,让违法虚假广告没有市场,并且要承担起曝光违法广告行为的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的广告市场氛围。
医药广告市场,一定会好起来的,在此之前,“请不要放弃治疗!”
文/肖琼
来源:红网
作者:肖琼
编辑: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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