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媒体的报道:不到一年的时间,连续发生了38起盗窃案件,涉案价值达20多万,而且还都发生在学生宿舍,如此嚣张的窃贼,当然需要“尽快破案”,案发现场都在学生宿舍。“排除学生间的误会”也是极有必要的,从这一点讲,警方的“高度重视”,当然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为了“破案”,警方实行的“DNA”侦查,让5000多名男生被采血,齐齐被扎了一滴血,大有“宁可错抓一千,不可漏网一人”的霸气,如此“霸气”之下,却是让人唏嘘不已的底线失守。
根据公安部门的说法,之所以实行采血的侦查,情理上是为了“尽快破案”,法理上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情理上当然无可厚非,那就从法理上讲,在刑事诉讼法中,确实有这样一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对人身进行检查,可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等生物样本”,那么具体到这件事上来说,如果要对学生进行人身检查,是有一个不能忽视的前提的,那就是学生们要么是被害人,要么是犯罪嫌疑人,这5000多名学生,显然不能全是被害人,难道可以全部作为犯罪嫌疑人吗?根据法律规定,一个人之所以成为犯罪嫌疑人,他一定是犯罪侦查机关的侦查对象或者被侦查线索初步确定的怀疑对象。所以,犯罪嫌疑人必须是特定的人,对尚未找到的和身份未确定的犯罪实施者不能称为犯罪嫌疑人。基于这样的法律概念界定,这5000多名学生显然是不符合犯罪嫌疑人身份的,如果是这样,公安局哪来的权力实行DNA侦查呢?
公安部门为了破案,罔顾法律基本常识,简单而粗暴地采血全体男生,这不仅仅是浅而易见的执法犯法,同时也是对学生人身权利的粗暴侵犯,是执法中必须恪守的底线沦丧和失守。作为执法机关,最起码的要求,应该是依法,应该对权利的敬畏。把破案建立在粗暴的集体验血上,不仅无法体现执法的英明和霸气,只能把执法中的懒惰和无能暴露无遗。
如果说作为这起闹剧的主导者,公安部门简单粗暴的滥权执法当然是要狠狠批判过的,那么在整起事件中,还有一个主体同样扮演者不光彩的角色,那就是这5000多名男生所在的滨州学院。学校发生这么多盗窃案件,作为校方,可能的紧张和不安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无论如何,面对公安机关的滥权执法,作为校方是应该坚决说不的,作为校方,难道没看出其中的任何不妥,一所学校,为了所谓的安全,如果可以无视学生的权益。还能算是一所合格的高校吗?如果一所学校可以无视学生的权益,可以助纣为虐地侵犯学生权益,这显然是作为一所高校的底线失守。
纸上的一滴血,仅仅的一滴血,或许借此,公安机关可以找到真正的盗贼,滨州学院可以揪出害群之马,但是如果这一切都要建立在底线失守上,这显然是一出令人遗憾的荒诞剧。
文/高亚洲
来源:红网
作者:高亚洲
编辑: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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