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时候,小麦主要在谁手里?在经销商、生产商手中,特别在国家粮库里。因为国家投资、财政补贴,因为低息贷款等种种政策性优待以及多年来的交易惯性,国家粮库毫无疑问是囤粮的主体。粮在仓库里,突然就涨价,相当于天上掉金子,自然,市场主体也会千方百计地囤积。
我哥就在农村做农产品的收购生意,这些年来,把粮食囤起来,等着上调保护价,也已经是惯性动作。保护价提高6元/百斤,一吨就是120元。小经营体囤500吨,就可以在正常的经营利润之外额外收获6万元制度红利。而国家粮库的总囤积量更是动辄成百、上千万吨,制度红利就是以亿、十亿计了。在商言商,对于稍大一点点的经营实体,6万元并不算很多,但政策非要送给去,那不要白不要,个人没有亏欠谁。然而在制度层面上,却不得不说这是不道德的,是算计农民以至全社会。
这才10月份而已,冬小麦还没有播种,这时候提高保护价是虚,政策性托高销售价才是实。小麦的销售价涨了,以小麦为原料的所有产品的销售价格应该也会上涨。且小麦为生活必需品之一,以此为基点,会启动通胀之链。终究是全社会来买单,其中包括种粮人。
农民可能选择暂不卖粮,也留到下半年、惯性般地提高保护价之后再卖吗?那不是太可能。一,上半年,正是农民缺钱时,而主要经济作物要等到下半年才能收获,只能卖粮解燃眉之急。二,如今的农村劳动力稀缺,主要劳动力纵然没有离乡千万里地长年飘泊,也往往在附近打零工,根本没时间留在家里翻晒、收拾农产品,只能赶快卖给中间商。粮食涨价了,种粮人却只是承受了涨价之苦,没有得到涨价之利,他们不仅不是受益者,反而是受害者。
这个时候上调保护价,名义上是为了给农民一个希望,“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既然如此,完全应该将调价时间固定在收购前夕。以小麦为例,就是应在5月份时确定价格,即时生效。如果是那样,农民就不仅只是收获渺茫的希望,更是能实实在在地收获制度红利。何况小农模式前提下,青壮劳动力大量逃离,在农产品交易过程中,中间费用越涨越高、涨价频率越来越快。因为保护价的调整与实际收购存在时间差,到来年收购时,上调的保护价中的相当部分又会被更高的中间费用吃掉。近些年来,虽然不断上调保护价,但是真正归种田人所得的其实并没有增加多少。
种田人苦啊。以江汉平原为例,今年久旱,小麦、黄豆、棉花产量巨减,幅度在30%以上。同期,主要经济作物棉花、黄豆价格又暴跌。综合计算,务农收入下降40-50%。我们在田间收购时,甚至遇见极为悲惨的情况:农民家的黄豆田,因为长势差,干脆送给我们,我们组织人力、机械去收割,赚钱或者亏本都算我们的,还一块干净田给田主就可以了——许多农民已无力承担收割费用,不敢拿并不多的一些收割费用去赌收获。这些年来,务工农民的收入在不断增加,至于真正务农群体的贫困情况被忽略了,非常不应该。
因此,这些年来,总是在收购结束后才调整保护价,真令人匪夷所思。这与其说是保护农民,莫如说是给经销商、生产商,尤其是给国家仓库输送特殊利益。如果国家仓库只有这样才能生存下来,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农民本如此弱势,还这样去政策性地算计他们,与心何忍!
许多人可能不知道,国内的主要农产品价格实际远高于国际市场,这或者因种种现实因素导致,不在此赘言,问题是在全社会付出很高的成本后,却主要只成就了特定群体的特殊利益,而农民群体并没有真正受益或较少受益,太令人悲痛、绝望了。
文/许斌
来源:红网
作者:许斌
编辑: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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