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私人行为”不是推卸责任的借口

来源:红网 作者:凌国华 编辑:叶鹏 2013-10-18 00:18:10
时刻新闻
—分享—
  昨日有网友爆料,骑电动车去云南大理市教育局办事,停车被收费。网友将此称之为“进门费”,引发热议。大理市教育局回应,收费系门卫私人行为,一元钱费用已退回。(10月16日《南方都市报》)
  
  市民去政府部门办事,在院内停放电动车却被收费。当事单位反应还算迅捷,称收取“停车费”系门卫私人行为,已责令收取的一元钱停车费退回。或许这“收费”只是微不足道的一块钱,但从这一块钱的乱收费上,可看出一些公共部门的工作作风仍有较大的改进空间。
  
  值得深思的是,收取被网友称为“进门费”的停车费,果真如当事单位所言,是“门卫私人行为”吗?常规的车辆保管费用收据以及收费单据上的“教育局、10月14日”字样,怎么看都不像无备而来,乱收费行为背后是否有更深的玄奥?试问:若没得到指示,一个小门卫如何敢明目张胆向来办事的群众收费?当事单位将乱收费的责任推到门卫身上,或许是给由临时工、实习生、司机等组成的“替罪羊”队伍又增添一个新成员罢了。退一步讲,即便乱收费真是“门卫私人行为”,但在群众眼里,公共部门的门卫也不是一个普通人,在某种层面上甚至可以代表公共部门。因此,无论从哪方面讲,公共部门将乱收费行为推给门卫,都是一种不敢直面问题的“鸵鸟政策”,是懒政行为。因此,相对于遭遇“乱收费”的不快,这种遇到错误推诿塞责的行为,更令群众深恶痛绝。
  
  按照当事单位回应,门卫收取停车费是因为“防止电动车失窃”,但需要注意的是,公共部门不是收费停车场。群众来办事,事情还没办,先要收取费用,这给人一种怎样的印象?对于公共部门形象和公信力有着怎样的影响?这也难怪有网友将“停车费”成为“进门费”了。一段时间以来,媒体对群众办事难的情形给予了高度关注,一些办事拖拉、推诿塞责、故意刁难群众的公职人员受到处分,这对于公共部门改进作风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值得深思的是,公共部门改进工作作风不能只靠媒体曝光。媒体曝光了,领导有舆论压力了,对工作作风不佳的工作人员进行处分;倘若媒体没有曝光,他们能否主动发现自身缺点,从而积极改进工作作风呢?
  
  作为受公众委托执掌公共权力以谋取公共福祉的受托者,公共部门面对公权力的委托者(公民)理应有着谦卑的态度、诚恳的沟通、尽职尽责的担当。在涉及到公共权力运行的时候,公共部门中的个人行为已经不再是单纯的个人行为,因其依附公共部门而带有公共性色彩。一粒水滴可以折射出大海的浩瀚,公职人员个人对错误的态度,可以反映出其所在公共部门工作作风和公共服务的质量。公共事务的管理错综复杂,出错固然难免,重要的是承认错误,正视不足,真心改正。实际上,相对于犯错者,人们更难以承受的是那些明明犯了错却死不承认而且还推诿塞责的。
  
  公共部门违规收取“停车费”这样一件看似不起眼的小事,凸显出自媒体时代公民权利意识的逐渐觉醒。随着文明发展和社会进步,公民对一些公共部门的违规行为不再忍气吞声,转而采取了较为明智的监督和批评的策略,这也是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意识的提升。因为在现代语境下,公共管理不再是公共部门的单向行为,而是公共部门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双向互动过程。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将推动公共部门提供更高质量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从而在更高水平上履行职能、谋取更多公共福祉方面发挥重要影响。
  
  文/凌国华

来源:红网

作者:凌国华

编辑:叶鹏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lj.rednet.cn/c/2013/10/18/3172435.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红辣椒评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