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考分数面前,人人应该平等。高考加分政策的实行,则使一小部分考生获得某种特权,对其他考生来说,这就意味着不公平。高考加分政策几乎和高考制度同时产生、一直相伴相随。1950年到1977年,高考加分政策具有明显的工农优先性,1950年教育部首次制定公布加分政策,规定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加分录取:有三年以上工龄的产业工人参加工作三年以上的革命干部及革命军人兄弟民族学生华侨学生。
自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来,高考加分每年都有具体而详细的规定,只是早期规定的加分项目不多,仅限于“烈士子女”之类,你要加分,那你的父母先得要“牺牲”,于是,造价成本相当高,造假者甚少。高考加分因素不断调整,并加分范围有扩大趋势,2000后权力下放到省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无论有何种严密的审核程序、细化的评选标准,只要有加分项目存在,家长就会通过找关系、托门路、假证明等不正当或不合法的手段去谋取高考加分。
退一步来讲,正当手段获取的高考加分也存在不公平,这一点在“尖子生”的较量中尤为明显。每年媒体报道的各省高考状元存在这样一个现象:裸分状元和加分状元并存,加分与否不单单是上录取线的问题,而是关系到能不能进入顶尖的名牌高校,竞争也白热化起来。有的高考加分项目就是好学生的专利,如省级优秀学生、科技发明创造奖、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一等奖。2010年中国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除西藏、山西外,其他29个省区市的65名文理科状元中,共30人存在加分,所占比例为46.2%,这几乎占据“状元榜”半壁江山。最令人遗憾的是,“裸分”就是重庆市2009年高考文科状元的何川洋,由于少数民族身份造假而被北京大学拒录,他复读一年,再度以优异的成绩考入北大。对于这些尖子生来说高考加分不过是锦上添花,但如果没有加分,同样优秀的学生也许就不敢报北大清华。
不过,加分是否公平要辩证来看。例如,实施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在主张一种不平等,因为它仅以加分方式优待少数民族考生,汉族考生却无法享受到此种优惠。然而,这种加分政策所产生的民族差别待遇,实质是以形式上的不平等追求实质上的平等。虽为差别对待,却是合理的,民族地区的考生和汉族地区考生的升学率相比仍然有很大差距,一个北京重点中学的考生和一个云南边远山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实际上享受到的教育机会绝对不同。如果一个国家不调和少数民族学生和汉族学生教育上的差异,在先天不平等前提下要实现真正平等只能是一种假象。如果不顾各民族考生之间的种种差异“一视同仁”,看似为每个民族考生提供了所谓公平的自由竞争环境,而最终的结果可能是在平等的名义下的不公正对待,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目的就是为了弥补形式平等的缺陷。
这样一来,在北京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由10分降为5分则是合理的,在北京同一所高中接受教育的汉族或民族考生,他们受教育的机会几乎是平等的,那么弥补受教育差距的加分就应该减少或是取消。而在云南这个少数民族众多的省份,高考时也不是所有的少数民族都加分,内地白族、回族、纳西族、满族考生和内地彝族、壮族的城镇考生及省外进入云南省的少数民族考生就不在加分之列,同时,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汉族考生也有加分。这种差异性其实也做到实质公平。如果不辩证来看,以实现民族平等教育权利为宗旨的优惠措施,就会在某些汉族成员眼中被当成一种不公平的权利设计。值得注意的是,加分不能解决一切问题,如果不保证少数民族地区教学质量,哪怕有加分,少数民族考生也考不上大学,也无助于民族平等教育权利的提升。
文/普嘉
来源:红网
作者:普嘉
编辑:司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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