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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互殴,女干部为何变“女泼妇”?

来源:红网 作者:杨诗妍 编辑:司马清 2013-10-25 00: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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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底,湖北阳新县物价局副局长张某(女),与办公室主任苏某(女)发生冲突,进而演变成互殴。事发后,阳新县政府和县物价局组织专班,多次调解,但双方难以达成和解。2013年10月16日,因致人轻伤,苏某被刑拘关押到黄石市看守所。(10月24日中国新闻网)
  
  打架是一种极其粗暴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个人形象,实在不应当为解决问题的首选方式。而如今,领导干部打架的新闻虽然并不少见,可女干部互殴的场景还是难得一见,更何况还是在办公室,总目睽睽之下,两人扭作一团,身心俱损,实属不雅!如果是不受任何纪律约束的社会闲杂人员,采取互殴的方式解决矛盾,也许还容易让人们接受。可堂堂两位国家干部,身居官职,为了一点事情大打出手。即使其中一方已被刑拘,难道还有个输赢之说,这究竟是丢了谁的脸?
  
  俗话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出了这样的事情,一传十,十传百,传得人尽皆知。也引出了一连串的问题:众人对领导干部有何评价?具有如此素质的干部,能够做出怎样的工作表率?起到了何等带头作用?她们能够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吗?她们怎么样去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办实事,办好事?
  
  笔者认为,领导干部要注重德才兼备,选拔任用干部,既要能够办事,又要会办事、办好事。作为管理者,用人派工都讲究艺术,意在把事情做到最好。一点小事情,居然可以与其下属互殴,真不知道这些打架斗殴的领导干部是怎么选上来的;作为被管理者,理应服从领导安排,即便出现与领导意见不统一的时候,用适当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理由也不至于让两人犹如“泼妇“一样在办公场所直接发生冲突。
  
  同时,对领导干部思想道德品质的要求肯定比普通百姓的高。作为干部,首先应当加强自我约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杜绝诸如打架、斗殴这类似违法的事,“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做让人民群众心服口服的好干部,必须要始终坚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才能代人民掌好权、替百姓办好事。
  
  希望干部打架的事件不再发生。
  
  文/杨诗妍

来源:红网

作者:杨诗妍

编辑:司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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