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超3分钟熄火”入法,9位听证陈述人全部赞成的声音,有些令人意外。而只有2人提出取证有难度,立法不可行的声音,明显不会成为影响该条款入法的阻力。在笔者看来,“停车超3分钟熄火”入法,对大气污染有多大的作用,值得置疑,现实中若处理不好,反而可能引发公众在时间上、操作上以及对大气污染成因上的困惑与迷茫。然而,“停车超3分钟熄火”入法,却可能会给一些人带来快感,对此,市民百姓除了能引发一阵议论,也能感受到“停车超3分钟熄火”的入法快感,体会到环境的日渐好转吗?
主张和支持者认为,“停车超3分钟熄火”入法,一是怠速机动车会排放大量污染物,二是这属于倡导性条款,三是这在世界范围内属于通则。
有人算过这样的账,一辆“国二”标准的小客车,怠速3分钟时排出的污染物是2.7克,有10万辆“国二”标准车每天怠速3分钟以上,排出各种污染物的总和是270公斤,一年将近100吨。如果100万辆车怠速3分钟以上,至少要排出1000吨污染物。这些污染物都是低空排放,在人们的呼吸带上,而这些污染物致癌。但是,我们可以目测的是,机动车在发动瞬间和加速时排出的污染物,会比怠速时多得多;拥堵下的机动车辆都接连发动打火,容易加大车流缓慢、加长行车时间,这多带来的污染物有没有人算过?
众所周知的是,像带薪休假、常回家看看、同工同酬、高温权益、禁烟令等“僵尸”法律条款,既显示了司法部门的执法尴尬,也让法律涉及的当事人尴尬。对此,我们是不是可以挖一下,这些无效条款的起草和出笼,仅考虑好看、好玩,不讲究实效,是不是也有给法规装门面的想法,是不是也有形式主义、政绩工程的思维元素存在呢?
近日,东北“最严重雾霾”几乎完全打破了人们的生活节奏,媒体甚至发出了“长春告急!沈阳告急!哈尔滨告急!”的呐喊,这说明大气污染防治,迫在眉睫。情理上讲,大气污染防治,需要“老虎”“苍蝇”一齐打。虽然“停车超3分钟熄火”应形成共识与行动自觉,可大力进行倡导,但从效率上和执法可行性层面看,我们应当先抓那些比较容易操作,执法阻力较小,对形成大气污染又很严重的因素和环节,也就是说,要讲求实效,有所侧重,而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捡了芝麻却丢了西瓜,不要在立法上搞花花肠子。
文/卞广春
来源:红网
作者:卞广春
编辑:司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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