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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官企关系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之举

来源:红网 作者:山文丰 编辑:司马清 2013-11-01 0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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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发出通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提出凡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兼职不得超过1个;连任不超过两届;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10月31日《新京报》)
  
  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如果不以制度为绳严加约束,对于企业和领导干部本身有什么样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有学者就一针见血地指出,当前中国社会最大的不公平不仅仅是收入分配领域越演越烈的贫富差距,而是由于社会地位等因素造成的资源占有不均和由此引起的获取机会的不均。对于领导者而言,由于其所处较高的社会地位并掌握了稀缺的行政资源,一旦为企业的市场化运作所用势必造成新一轮的资源分配不均和竞争机会的失调。一旦失去监督和约束,领导者动用行政资源、人际资源为企业换取市场资源易如反掌,个别企业在这样的一轮竞争中或许获利丰厚,但从长远计,最终受损的是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今后中国的社会活力。
  
  不看僧面看佛面,是中国长久以来人情社会的真实写照。企业由领导干部挂帅进行市场运作,参与市场竞争,已经占据了一定传统意识潜移默化影响下的优势,倘若领导干部与企业经营所产生的利润扯上联系,薪酬、奖金、津贴等经济回报的刺激势必会使一些人铤而走险,游走于官场和商场之间,在为自己攫取利益。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正常参与市场竞争的同行业企业,势必因此而丧失合理配置资源,公平参与竞争的机会。
  
  值得一提的是,曾经一度被人诟病的退休干部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个别干部官场混熟,积累大量人脉便下海经商等行为,在此次意见出台之后也被更加严格地纳入了监管的范畴,看似细微的变化实际上扎紧了过去没有严格堵死的制度漏洞。对于某些妄图通过“薪酬、奖金、津贴”之外的其他方式与企业利益扯上关系的干部,本次意见规定“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每年年底要以书面形式将履职情况、是否取酬、职务消费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如实报告单位组织。”更是制度上的一大创新,将职务消费和报销情况一并纳入监督范畴,进一步削减了领导干部企业兼职,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企业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动力。
  
  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呼唤资源的合理配置、竞争机会的人人共享;一个风清气正的干部队伍,需要制度约束下的官企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意见》的出台,其深远意义绝不仅仅只是保持了中央决心防腐拒变的高压态势,更是为今后一段时间的经济社会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营造了更加公平的环境。
  
  文/山文丰

来源:红网

作者:山文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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