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逼迫下,若墓葬得不到官方保护,则只能填埋,或是迁址,悲怆意味不言自明:传统文化所谓“耕读传家远,桃李继世长”,宗族陵墓,是一个家族慎终追远的的载体,若遭破坏,无疑切断了子孙后代的“合法性”所在,“其无后乎”,怎能容忍?
而如若迁址,上官婉儿墓葬也面临诸多难题。一方面,墓葬迁址,最好要保持墓葬全貌,做整体性迁移。但根据相关规定,“所有考古发现的文物都是国家的,不能随便带走。”另一方面,对宗族而言,如果“只带走一些土、几块砖”了事,仪式感不强,也很不严肃,实违“敬天法祖”的传统。
也正因两者的纠结,上官后代才提出由政府出面保护墓葬的方案:挂上官方招牌,填埋的隐忧或将终结;而且,墓葬还能得到有财政兜底的修缮维护,更好地保存。这当然是最适合不过的方案。
但保护申请能不能批下来,这还是一个问题。一者,上官婉儿墓葬从发现到现在不过3个月,其文物价值、旅游价值尚“待价而沽”;何况,从专家召集到组织鉴定再到官方批准,这是一个冗杂繁复的过程,这一过程能否跑得过空港新城的施工进度,还难说;二者,填埋上官墓葬,是因“公共利益”需要,“如果为了保护墓葬,让正在修建的公路改线不现实。”
而如果上官墓葬一旦入选不了文物保护名录,其命运就着实堪忧了。众所周知,《文物保护法》只保护列入名录的历史遗迹或遗物,即便是忝列名录的文物,尚且有级别的分类,享受不同待遇,更遑论落选文物了。
上官婉儿墓葬所遭遇的尴尬,并不鲜见。此前,广州来峰岗考古挖掘现场,最新出土的古墓群,就被施工方一夜摧毁。而古墓群里的陶器、石器对先秦历史都有着重要史料价值。如果发现之初,官方就采取相应措施予以保护,想必结果不至于此。
有前车之鉴,对上官婉儿墓葬,相关文物部门更应多一分清明理性,不可“率尔操觚”。实际上,以“公共利益”之名填埋上官婉儿墓,也颇为暧昧:修路搭桥固然惠泽民众,但公共利益也并非一定是以物化方式呈现,修缮保护文物,留下一份历史遗产,供后人寄托心曲,同样是公共利益,此谓“精神遗产”。既然同为公共利益,又何必眈眈相向,只能留其一?
两全之计并非没有。比如,在墓葬上面加一层保护层再建公路,或建一个街心公园,把原地保护起来,公路绕道而行。想必,对“在丝绸之路申遗上花费数百亿元”的当地政府而言,在财政上不会是一个问题。
历史遗迹之所以珍贵,就在于,你可以在那些古厝的深宅大院、墓地教堂里读出一个家族、一个民族乃至一个国家的兴衰荣辱。它既包含着风俗史,也渗透着政治史;更重要的是,由遗迹构建的现场感是不可再生的,历千年而不变的历史质感,与一夜堆砌的“珠光宝气”,霄壤殊异。由此而言,我们对待历史遗迹的态度,应该充满温情与敬意,而不应该姑妄毁之。
文/王言虎
来源:红网
作者:王言虎
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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