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尊者讳,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文化传统,也是困扰史学界的一个老大难问题。为了维护尊者的“尊严”,就在对外通报中大搞春秋笔法,将违规违纪者的姓名用“某”字代替,如此扭扭捏捏,语焉不详,实在是让人读后有种隔鞋搔痒的感觉。既然是犯了错误,既然是对外通报,为什么就不能畅快淋漓的点名批评一下呢!
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群众路线教育不断推进、落实,各地纷纷对外通报对违规违纪者的处理情况,这种自揭其短的公开通报,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是一种非常有效的监督方式和管理工作手段,往往能起到一针见效的作用。但是在通报中揭而不透或批而不漏,用“某”字来代替违纪者姓名、职务的行为,恐怕会使批评力度陷入隔靴搔痒的尴尬境地,让民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大打折扣,起不到应有的监督效果和威力。
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公民的隐私权越来越受到法律的保护,比如说对犯罪嫌疑人特别是未成年人已经不能直呼其名,只能用“某某”代替。但是官方既然决定公开违纪情况,就说明这些信息并不涉密,民众就有权知道这些违纪干部的信息。这时候再搞一个“犹抱琵笆半遮面”的为尊者讳,用“某”字做挡箭牌,恐怕就有点那么不合时宜,更算不上是社会进步的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对一些高级干部讲情面,留遮掩,为尊者讳,不愿点名批评,不敢点名批评,恐怕会严重影响问责通报警示教育作用的发挥。
只有大胆撕下公开通报中“为尊者讳”的“某”字外衣,一五一十地公开违纪细节,让真相大白于天下,才能真正形成对违纪违法官员人人喊打的生动局面,才能让被问责官员和部门在公众的监督下积极认真地改正进步。
文/高世鹏
来源:红网
作者:高世鹏
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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