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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嘴遮眼”的背后是法治理念缺失

来源:红网 作者:朱志 编辑:艾伦 2013-11-20 00: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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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日凌晨,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派出所趁盗窃团伙聚集时,在两个麻将馆里抓获23名团伙成员。而在派出所拘留室审讯期间,部分犯罪嫌疑人被胶带封嘴,眼睛也被缠着胶带的报纸盖住,引起舆论广泛关注。(《新京报》11月19日)
  
  因为听不懂方言且审讯室过于狭小,为防止犯罪嫌疑人串供就将犯罪嫌疑人胶带封嘴、报纸盖眼,当地警方如此行政作为方式简直闻所未闻。笔者实在是难以想象如此行事逻辑到底是为何种,这种处理方式到底根据哪部法律法规?当地警方如此作为,恐怕在其心中法治社会不过是一句空谈而已。
  
  众所周知,该23名所谓的团伙成员是为犯罪嫌疑人,既然在审讯中已经定性为“嫌疑人”,那么“嫌疑”二字就充分说明他们有可能是为犯罪份子,更也有可能也不是相关犯罪责任人,所抓获的不过是冤民而已。当事件还未调查清楚、还在进行审讯期间,就武断的在内心中将其定性为不封嘴遮眼就会串供,如此处理方式太过先入为主,这是对“以事实为依据”的法制精神是极大的漠视。
  
  况且,即便审讯室过于狭小,有可能在审讯其他嫌疑人之时导致剩余嫌疑人存在“串供”的可能,那么为何不单独寻找其他的房间将剩余嫌疑人分别羁押,难道说派出所就只能在审讯室里面羁押嫌疑人?会议室、办公室等等一系列地方都因为其原有的功能就不能够临时借用,改变一下功能?恐怕以审讯室狭小的借口为推脱太过于贻笑大方。
  
  更为令人愤怒的是,即便该23名犯罪嫌疑人真是为犯罪份子,也不过只是接受与犯罪行为相关的刑事处罚,但其本身的人格应当继续受到尊重与保障,原本应有的尊严都不应当被忽略。以胶带封口、报纸包头的行为,是对他们尊严的一种羞辱,更是对他们人格的一种贬低,这与“以人为本”的法治精神格格不入。
  
  总而言之,在党中央积极构建以人为本的法治社会当下,执法者不仅应当学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更应当学会尊重人权、以人为本。一味想当然的按照旧有的处理方式,是对和谐社会构建的极大阻碍。长此以往,不仅是对政府威严的损害,更是对政府公信力的进一步削弱。
  
  文/朱志

来源:红网

作者:朱志

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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