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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供非“王道”,警察自扰之

来源:红网 作者:薛文超 编辑:艾伦 2013-11-20 0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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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张被胶带缠住嘴脸,面目有些狰狞的图片出现在电脑屏幕上,多少是有点惊悚。看了报道才知道这是广东省惠州市陈江派出所民警在抓获23名嫌疑人被后,为了防止在拘留室内的犯罪嫌疑人串供,被用胶带封住了嘴。(11月18日《南方都市报》)
  
  从侦查措施角度来看,用胶带堵住犯罪嫌疑人的嘴巴是否违法,法无明文。胶带堵住嘴巴是不是构成侵犯身体健康或造成此危险,毕竟堵住嘴巴留着鼻孔,不至于导致呼吸困难,因此这一点也不好判断。笔者注意的是,在《刑事诉讼法》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规定为一项原则之后,口供的重要性依旧被如此重视,以至于警方采取这种看起来显得很奇怪的手段来防止串供。这种行为与其是警方的“无奈”,不如说是警方在摆脱依赖口供惯性,通过合法手段充分调取证据上的“无能”。
  
  口供一直被视为“证据之王”。长期以来我国刑事侦查存在着依赖口供的现象。以至于侦查人员存在先拿口供再侦查取证、无口供不定案、取得口供即破案等理念,以突破口供为办案重心,轻视其他证据的获取以及证据链条的完整性。这种重口供理念,造成了诸多刑侦弊端,导致侦查人员面对书证、物证、鉴定意见等证据获取、分析能力不足,乃至为在法定时限内取得口供,不惜采取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非法手段,酿成的冤假错案不在少数。可以说,口供中心主义的办案模式是造成司法错案的重要原因。为此,“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才被写入法典,成为刑事诉讼的指导性原则之一。
  
  可是,侦查人员真的做好准备了吗?
  
  从惠州的这起案件看来,答案是没有。警察依然将口供作为最为重要的证据,以至于防止串供成为工作的重要内容,所以才出此“下策”或“奇策”,用胶带堵住嘴巴。在本案盗窃罪认定上来看,物证、人证、电子数据等证据都可堪才信,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本没有那么重要。警察对于串供的担心,是多余,也是对于自身取证能力的不自信。口供有不确定性、易变性和主观性,过于重视口供的导向与地位,有害于刑事侦查的客观、公正。
  
  获取口供不是办案的“王道”。只有办案人员树立以证据为中心的理念,依法取证、全面取证、科学取证,才能以淡然、客观、不焦虑的态度面对口供,不至于出现这样引得公众质疑的办案奇招。
  
  文/薛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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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薛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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