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河长制’,就是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实行“一河一长、属地管理、分片包干”的责任管理体系,这样的责任体系看似完美无瑕,如果能将责任落实到实处,给治理水污染无疑是指了一条明路。兰溪市委书记主动请缨立下“军令状”,下定决心要治理当地的水污染,这样有担当的书记显然是值得人敬佩的,但是能不能治理好,还给自然一片明镜的河水,还是值得期待的。
目前,在兰溪市政府的官方网站上,已有金华市人民政府与兰溪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兰溪市水环境综合治理河长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的签订给人民群众吃了一颗定心丸,同时也将责任和重担有了明确的分担,其中,要求各级“河长”对河道水质的考核结果负责。并制定了相应的奖惩办法。无论是目标责任书还是奖惩制度都给河长们下了一道军令状,在思想意识上让他们提高警惕,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将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
不过,从目前来看“河长”不是目前行政序列中的官职,有人只是把它视作握有实权者挂的一个“虚衔”,因而“河长制”能否收到实效,关键要看是否有人因任上不力而被问责。有些地方对部署行动不迅速、措施落实不到位、治理效果不明显的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这样的制度看似是给负责人下了一道死命令,可是在具体的操作中可能会存在一些不可控的因素导致治理效果不明显,如果一味的采取额“一票否决”将会打击“河长”们的信心,有谁还敢去当这个河长。
“河长制”的推行,有利有弊,都无法避免的,唯一能做的就是充分发挥他的利,把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有序、有效的开展。当然,对于兰溪市这位主动请缨治理河水污染的“河长”能否收到实效,能否让死寂般的河水“活”过来,还是需要制度的“硬约束”,也需要制度的保障,为“河长”正名。
文/李若惜
来源:红网
作者:李若惜
编辑:易木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