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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小企业扶持,政府应另辟它途

来源:红网 作者:郑更洲 编辑:司马清 2013-12-14 0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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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结束,经济体制改革仍然是全会的重要议题,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经过20多年的实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如生产要素市场发展滞后,要素闲置和大量有效需求得不到满足共存。而对于我国的中小企业来说,滞后的生产要素主要是资金。近年来,我国政府在税费减免、财政补贴、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和政府采购中积极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但效果并不显著,中小企业的发展问题依然不容乐观,“融资难”问题一直阻碍中小企业的发展。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中央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基础性作用”改为“决定性作用”,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等问题。所以,国家、政府在处理中小企业发展问题时要摆正位置,改变以往对中小企业的直接资金、政策扶持,走另一条道路。
  
  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属于市场问题,最终都应由市场解决。不断拓宽中小企业直接和间接融资渠道才是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关键。
  
  信贷是中小企业主要的融资渠道之一,然而中小企业每年的信贷规模仅占总规模的7%–8%左右,因此,这一渠道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要使银行“心甘情愿”对中小企业融资,国家必须给银行额外的、与其所承担风险相应的收益。风险与收益共存,高风险高收益。在较高的收益面前,总会有银行心动,“心甘情愿”对中小企业融资。而给银行的收益大小与其所扶持的中小企业为社会的贡献大小相挂钩。这样一来,银行与其所扶持的中小企业在某种意义上讲“绑定”在一起,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中短期的融资问题。而国家给银行的收益计算方式可以为:银行应得收益=(扶持对象今年税收–去年税收)×Χ%。
  
  我将上述的政策称为“国银企”政策。对于“国银企”政策的实施,我个人提出三个方案:
  
  方案一,将该政策实施于所有中小企业,有利于经济发展。但由于银行资金是有限的,中小企业多,势必减弱银行与中小企业的“绑定”,还可能加剧环境污染及能源浪费等。为避免这一可能,国家可以实施其他政策对银行的扶持加以引导;
  
  方案二,将该政策实施于高科技、低能耗等中小企业,有利于国家科技水平的提高,降低能源浪费等,但不利于其他中小企业的发展;
  
  方案三,在经济发达地区采取方案二,其他地方采用方案一。
  
  然而对于中小型食品企业,由于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突出,国家可以给银行较高的收益率(Χ%),但对银行实施连带责任制,即一旦其扶持的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出现问题,该银行也得接受经济与法律的制裁。(对于连带责任制,也许有人会问:银行属于金融机构,怎么担起了监督食品质量的责任?其实,银行完全可以将这一事务外包出去,专一在金融领域。实施连带责任制,只不过是把食品安全交给市场监督,更有利于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
  
  文/郑更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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