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贪官的最后陈述应成警示干部之言

来源:红网 作者:张述 编辑:易木 2014-01-13 00:05:35
时刻新闻
—分享—
  1月7日,原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兼营运部主任苏顺虎涉嫌受贿案再次在北京市二中院接受审理。4个月前,他在庭审的最后陈述中声泪俱下:“上小学的学习用具和作业本,都要靠我捡破烂卖钱获得”。新京报记者梳理2013年部分因贪腐受审官员的法庭“最后陈述”及悔过书书发现,几乎每名贪官都会对自己的人生和罪行做出总结,有些还会事先列好提纲,还有人会递交几页亲笔书写的悔过书。(1月12日《新京报》)
  
  贪官认罪伏法,既能让其受到应有的惩处,也能彰显法律的尊严和力量,对于党和群众来说是一件大好事,而在最后阶段,贪官的表达悔过之意,恳请法庭酌情从轻处罚,其实也无可厚非,毕竟认识到错误也是一种进步,而争取减刑的利己之心也是正常之极。
  
  然而,贪官的“最后陈述”顶多是一种意愿表达罢了,绝不能成为一种讨价还价的程序,不管是声泪俱下型、认罪求情型、引经据典型,还是表功型、忆苦型或是避重就轻型,都只不过代表着他们自己对自己罪责的认识而已,罪责既已犯下,那就应该受到应有的惩处,否则,法律的公平正义就将受到质疑。
  
  而事实也是如此,贪官的最后陈述只是他们的“自画像”,勾勒出其“沦陷”过程,对于量刑没有什么影响。那么,贪官的最后陈述还有无必要?答案是肯定的,贪官的陈述,不仅仅是他自己对于自身所犯错误的认识,更能够让旁观者看到当局者如何一步步堕落至此,最后走上不归路的过程,这更多的也是一种警示。
  
  所以,干部应该经常听一下这些贪官们的“最后陈述”之语,从他们的经历中,找到贪腐堕落的根源,找到容易犯错误、走上不归路的地方,然后对照自己的工作、生活、心理等多方面,进行深刻的反省,时时刻刻以他们的“最后陈述”,作为警醒和警示自己不走贪腐老路、不走堕落的邪路、不走与党和群众利益和要求相违背的错路之言。
  
  而有关部门也应该从其中吸取教训,看一看干部教育中,哪些地方还是薄弱环节,哪些地方还需要加大教育引导力度,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培训;同时,还要看一看,在干部管理监督中哪些地方还没有到位、哪些制度还没有落实,哪些单位和职务还没有管理规范,哪些地方还不公开透明,从而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强权力公开运行等,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文/张述

来源:红网

作者:张述

编辑:易木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lj.rednet.cn/c/2014/01/13/3249401.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红辣椒评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