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肯定地说,只要平时翻阅过一些“低端小气不上档次”的报纸,类似“借精生子”的广告,大概是没有几个人不知道的。多数人可能也就一笑了之,充其量,也只是“心动”而没有“行动”,毕竟,真有这么丰厚的条件,还会在这类“低端小气不上档次”的报纸上面混个脸熟吗?但有人就是不信这个“真”,报道中的这位李某,堪称代表。与众不同的是,类似这样的遭遇,“一之谓甚,其可再乎”?而这位李某,居然连续三次上了“借精生子”的当,这一种“执着”,会让许多小伙伴们都目瞪口呆吧。
西方有谚曰,“在同一个地方跌倒的人,是不可救药的”,那么,连续跌倒三次的人呢?许多时候,我们总是指责骗子的狡诈,事实上,多数骗术,是根本上不得台面的。那点伎俩,也就是一个“大忽悠”而已,关键的关键在于,上当受骗的人,扪心自问,是不是因为自己多了一份贪婪的念头?贪小便宜吃大亏,说的也正是这一类。
不过,连续三次上当的李某也可以自我辩解,这事不赖我,赖谁呢?报纸啊!这类消息,地球人都知道是假的,为什么报纸却依然乐此不疲地“隆重推出”呢?为什么我们就不能对报纸的广告提出“谁广告,谁负责”的要求呢?不难想像的是,这样的“低端小气不上档次”的报纸有多少?那么,同样不难想像的是,这样的“借精生子”的广告又是有多少?当这类广告已成铺天盖地之势时,上当受骗的,必然不只李某一个人,而区别也就在于,上一次当还是上三次当而已。
面对着李某的报案,“民警建议李某,回去多看报纸,多浏览相关信息,凡事都留个心眼,可不要再因为同样的事情找派出所了”,这一番苦口婆心的提醒,无疑是极好的,可惜的是,如果所有不上当不受骗,都寄托在读者自己擦亮双眼,那种做法,与要求普通民众做一名全知全能的消费者从而避免购买假冒伪劣商品,如出一辙。一而再再而三地上了三次“借精生子”的当,确实堪称奇葩,不过,如果报案之后,警方能够见一个打一个、见两个打一双,进而将这类“借精生子”的广告斩草除根,那么,李某上当的次数,或许也就能够少了一些。所以,面对着“借精生子”的闹剧,除了当事人之外,其他相应部门,是不是也应该反思一个问题,这事究竟赖谁?
文/范德洲
来源:红网
作者:范德洲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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