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掀起被批评者的“盖头”来

来源:红网 作者:曾于里 编辑:易木 2014-02-10 00:05:32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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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两则新闻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
  
  一是某省公司X总(厅级)要来视察,地市公司开了半天紧急会议,制定了三套接待方案,提交省公司综合办审核。之后,省公司传来两张A4纸的“接待X总注意事项”。要求指出,不能是五星级挂牌酒店但不能是四星以下,水果只需新西兰产奇异果和日本产樱桃,樱桃须用某某品牌矿泉水洗净……不料,“八项规定”后,接待工作更难做;
  
  一则是山东C县公务员变身“售楼小姐”。山东C县很多公务员接到一项重要任务:2014年,必须介绍自己的亲戚或朋友,至少在县城内购买两套新建商品房,否则,可能被停发工资。
  
  自然,某省公司X总及山东C县政府的做法遭到了媒体及网友的一致炮轰。“八项规定”下的上有对策下有政策,是“官场的上下级关系庸俗丑恶的标本”;山东的“C县故事”则是城镇化过程中“房地产先行”老路的失败案例,并且干部替开发商卖房是“权力越位”。评论纷纷发声:要求对某省公司X总及C县政府的行为进行追责。反思不可谓不深刻,诘问不可谓不迫切。
  
  只是笔者却有些无奈。因为这两则新闻都有一个共同点,即所谓的被批评者,从头到尾都被“遮住盖头”,一个是“省公司X总”、一个是“山东C县”,不点名、没道姓;我们在这边义愤填膺、声嘶力竭,可究根到底,却连批评对象是谁都搞不明白,向谁问责、如何问责?舆论在一边喧嚣,被批评者却依旧在另一边安然无恙,这不禁让人想起鲁迅先生的老话:“独有叫喊于生人中,而生人并无反应,既非赞同,也无反对,如置身毫无边际的荒原,无可措手的了,这是怎样的悲哀呵。”
  
  其实,这种爆料的模糊化、泛化、概念化并不是一次两次,而是一种通病,以至于习焉不察。有正面新闻,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哪个省份哪个市哪个官员,可一旦涉及批评,就开始“为官者讳”了,“某某地区”、“某某官员”,“某某”成了万能的称谓。可以理解某些媒体在报道时折衷的无奈,然而,在媒体报道引发舆论关注之后,相关政府部门仍旧视而不见、充耳不闻、保持沉默,显然是一种有意为之的偏袒和庇护。说到底,无非是为了“照顾面子”、不得罪人、一团和气。然而,当被批评者被“和气的遮羞布”严严实实掩盖住,公众的监督便成为雾里看花,批评沦为自说自话,这不仅严重挫伤了公民的监督热情,而且很可能给公众留下“官官相护”的刻板印象,折损的将是整个政府的公信力。
  
  一旦被批评者被“保护”,问责便落空,自然也无法对其他政府官员的行为产生震慑作用,同样的案例便可能再次发生。试想如果X总和山东C县被指名道姓,在体制内外舆论包抄合围下,严肃问责、毫不手软,接待时“只需新西兰产奇异果和日本产樱桃”的奇葩要求便会销声匿迹,先是大力建造“鬼城”而后千方百计将百姓忽悠进城的城镇化模式也必然得到更深刻的检讨。
  
  回想起去年年底,中纪委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点名批评”,引发舆论“赞”声一片,既震慑了官员,也赢得民众信任。因此,对于上面两则新闻,笔者以为,舆论声讨的同时,不应忘了掀起被批评者的盖头来。唯有这样,才能让监督落到实处、让问责成为可能。
  
  文/曾于里

来源:红网

作者:曾于里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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