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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尽快堵住社会监护的漏洞

来源:红网 作者:雷钟哲 编辑:艾伦 2014-02-21 0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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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陕西勉县田某掐死自己56天的女儿之后,又一起人间悲剧接踵发生——2月16日下午,河南光山县南向店乡中心村张堂村民组两岁的小甜甜被人掐死,而凶手,竟也是小甜甜的亲生母亲。日前,熊某被光山县检察院依法批捕。(2月20日《大河报》)
  
  如果出现一个两个这样的案例,人们可以用极端个案加以对待,也不致引坊间的热议。问题是这类悲剧发生的频次,亦非绝无仅有,用接二连三来说,也是毫无夸张。举例来说,去年南京江宁区,曾经发生了一件骇人听闻的事件,两名年仅3岁和1岁的女孩,被发现时饿死家中。至于每年孩子遭受到的家庭暴力,那就更是无以统计,多如过江之鲫了!
  
  上述这些悲剧,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孩子的家长根本不具有实际监护的“资格”,不管这个资格是因为天良沦丧所失,还是抑郁成疾所致,总之,他们看起来合法监护的外衣下面,隐藏着一个扭曲的魂灵。就像掐死56天女儿的田某,仅仅因为抚养女儿增加了家中的负担,给生活带来了压力,就将女儿活活掐死;之后用褥子包裹,掩埋在国道边的花坛。——可惜一个含苞待放的花朵,一个上天派来的精灵,竟在父亲亲手操作下,零落成悲伤的尘泥。
  
  由此可见这些孩子的监护权,早就应该从他们家长的手中褫夺过来,不给他们摧残生命——祖国花朵和祖国未来——的机会。那样才能减少人间的悲剧。可现实恰恰难在:第一,传统观念认为,养护孩子只是家长的责任。第二,即便这个家长没有能力(比如有病),那也是人家的私事;就算出了问题,别人也不说三道四。第三,有的“隐患”只在事故发生时才被发现,事前很少有人关注;这就为悲剧埋下了破胎而出的机会。还有一个奇特的现象,中国发生孩子意外死亡,人们总是给予家庭足够的同情和怜悯,却很少问责家长的失职。不是说同情抚慰不对,而是说不予追责,也会成为监护不力的原因。
  
  以上亦能看出,我们在兜底监护上还有很大的漏洞。也就是说,在家庭监护出现隐患的时候,没有有效及时地补位,掐去事故的苗子,杜绝悲剧的发生。那么什么是兜底的也就是最后的防线呢?这就是由社区、街道、福利组织和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织就的保护的网络。《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中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怎么确定呢?《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除了未成年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和近亲属外,“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可谁又能发现和提出“父母不尽或尽不到监护职责”的问题?是孩子,还是家长?就像虐待罪是自诉案件,要由被虐待人提起诉讼,当被虐待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时由监护人代为诉讼。——让家长自己诉讼自己,这基本是个笑话。
  
  由是说来,要想减少上述悲剧的发生,就要想方设法尽快堵住社会监护的漏洞,就像各地建立“弃婴岛”那样的机制杜绝婴儿的死亡。否则,类似的悲剧还会发生。
  
  文/雷钟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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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雷钟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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